新时代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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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代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方案为全面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依法推进乡村治理,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我县“八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宣传农业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守法意识,保护农民利益,促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二、目标任务到2022年底,实现全县50%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5年底实现全县每个行政村都有学法用法示范户,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个农村法
2、治教育基地。到2035年力争全县每个行政村的学法用法示范户数量和效果都符合当地法治工作要求。三、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标准县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具有当地户籍且长期生活在本行政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家庭主要成员在本行政村有一定公信力,了解本村基本村情,熟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宪法、民法典及主要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能够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能够带动本村及周边农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帮助指导解决法律问题;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
3、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优先从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党员、村组干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退伍军人、网格员、法律明白人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农户中遴选产生。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示范户称号:因就业等原因,长期不在本行政村生活的;搬迁离开所在行政村的;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示范户称号:示范户家庭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违反公序良俗;违反村规民约;煽动、教唆他人违法犯罪;有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遴选程序(一)从2022年开始,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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