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docx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冀建质安(2023)10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高质量发展,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严防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等要求,现就加强我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是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混
2、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预拌混凝土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压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检测等单位对混凝土结构工程的质量管理责任,加强生产、运输、施工、验收环节全链条管理,确保整体工程质量。二、压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发包承包法规制度,不得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专业分包工程。建设单位应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工期,确保不少于标准工期的80%,不得随意压缩;严禁为赶工期、抢进度而迫使工程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安全标准;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在满足规范标准
3、要求的前提下,不宜少于7天/层;确需少于7天/层的,应由施工单位对质量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出具实施方案,由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组织专家对相应方案进行论证。因极端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导致的停工,可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三、落实预拌混凝土企业责任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原材料进场、试验、生产及运输等环节管理。(一)加强原材料管理。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原材料采购、使用管理制度和原材料使用及检测试验台账,实现原材料质量可追溯。坚持“先检验,后使用”原则,对水泥、骨料、掺合料等进场原材料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取样及质量检验,严禁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4、,严禁违规使用海砂,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机制砂。(二)加强试验室和生产过程管理。试验室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技术能力,人员资格条件应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中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专项资质人员要求。试验室的环境、面积和仪器设备及试验技术人员配置应当与生产能力相匹配,仪器设备和混凝土生产线应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试验工作场所的温湿度等环境条件要满足标准要求,试验室应单独设置水泥室、试配室、力学室、天平室、标养室、留样室等,对留置检测试样进行复试,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对混凝土及原材料的物理和化学性能进行测试。试验室在试样(件)制作、养护、存放、测试过程中,应对试样(件)做出唯一性标识。
5、在生产中应严格按照试配数据配比进行生产,确保混凝土满足强度和使用功能要求。(三)加强销售运输管理。预拌混凝土企业应编制预拌混凝土产品使用说明书,指导施工单位正确使用并按批次向购货单位提供出厂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原材料检验报告和生产配合比报告等质量证明材料。预拌混凝土企业在销售预拌混凝土时,供需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签订购销合同,明确预拌混凝土的技术指标、验收方法、抽检频率、试件的制作和养护要求等内容。混凝土交货检验应在交货地点取样。试验工作需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委托有检验资质的单位承担。对交货时坍落度、扩展度等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预拌混凝土,使用单位有权拒收;预拌混凝土验收应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河北省 住房 城乡 建设厅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混凝土 质量管理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