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部门干部作风能力提升量化积分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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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直部门干部作风能力提升量化积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县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专项方案任务要求,进一步纠治作风顽疾、补齐干部能力短板,实现全县干部作风能力大提升,依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县重点工作正向激励和反向惩戒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精准运用职级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具体措施,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委各工作机关,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全体干部。第三条积分办法。干部作风能力积分分为基础分值、专项加分、专项减分三部分。其中基础分值总分100分,由业务工作40分、配合全县中心工作30分、学习培训15分、干部考勤15分四部分组成。领导评价为专项加分,受到纪律处分为专项减分。(一)业
2、务工作1.业务工作获得表彰奖励、通报表扬的,获得各类创建命名的,典型经验被交流推广的,争取并成功召开现场会的予以加分,其中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县级加1分;反之,业务工作被检查扣分、通报批评的,比照加分情况予以双倍扣分。2 .在县级以上考核评估中给单位加(减)分的,给相关干部加(减)相应分数,其中县级实行同等加(减)分,市级及以上实行双倍加(减)分。3 .完成公开承诺事项,单位党组织可根据实际酌情加1-3分;公开承诺事项完成不力,每少完成1项扣1分。4 .因态度不好、工作拖沓、推进不力等原因,受到干部、群众投诉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二)配合全县中心工作1 .抽调筹备县级及以上
3、重大会议、活动,上级巡视、检查的,每人次加2分。2 .主动到信访维稳、防汛救灾、乡村振兴驻村等一线工作,并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的,根据实际酌情加270分;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不落实工作安排,根据影响后果,酌情扣2-10分,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3 .较好地完成党的建设、有效衔接、项目引进、资金争取、创文创卫、平安创建等工作,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通报表扬的,予以加分,其中国家级力口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县级加1分,反之予以双倍扣分。4 .包联村(社区)、片区、小区获得表彰奖励、通报表扬的,获得各类创建命名的,典型经验被交流推广的,给包抓领导、干部予以加分,其中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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