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香港董秘”的神秘面纱.docx
《揭开“香港董秘”的神秘面纱.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揭开“香港董秘”的神秘面纱.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揭开“香港董秘”的神秘面纱本文将结合香港上市公司公司秘书的法律地位、任职要求、任免程序以及基本职责等信息来向大家揭开香港的“董事会秘书”的神秘面纱。Ol法律地位相较于内地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对于非上市公司没做强制性要求。香港的公司条例规定,公司须有一名公司秘书,自公司成立为法团的日期起,在按规定提交公司注册处处长的法团成立表格内指名为公司秘书的人,即担任该公司首任公司秘书。也就是说,在香港,如果不指定公司秘书,公司就不会被批准成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在主板上市规则中规定,发行人必须委任
2、一名个别人士为公司秘书,该人士必须是本交易所认为在学术或专业资格或有关经验方面足以履行公司秘书职责的人士。02任职要求在内地董秘上任前必须在沪深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因此内地的董秘任职制度主要属于授予资格制。而香港公司秘书基本任职要求包括:(1)如属自然人,须通常居于香港(可理解为香港居民)(2)如属法人社团,其注册办事处须设于香港,或须在香港设有营业地点。对于上市公司公司秘书的任职要求属于认可制。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规定,发行人必须委任一名个别人士为公司秘书,该人士必须为香港联交所认为在学术或专业资格或有关经验方面足以履行公司秘书职责的人士。香港联交所接纳下列各项为认可学术或专业
3、资格:(1)香港特许秘书公会会员;(2)法律职业者条例所界定的律师或大律师;(3)专业会计师条例所界定的会计师。评估是否具备有关经验时,联交易所会考虑下列各项:(1)该人士任职于发行人及其他发行人的年期及其所担当的角色;(2)该人士对主板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包括证券及期货条例公司条例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及收购守则)的熟悉程度;(3)除主板上市规则第3.29条规定的最低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发行人的公司秘书须参加不少于15小时的相关专业培训)外,该人士是否曾经及/或将参加相关培训;(4)该人士于其他司法权区的专业资格。03基本职责法人秘书主要负责香港公司内部事务,如安排会议、准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揭开 香港 神秘 面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