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消防柔性执法工作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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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化营商环境消防柔性执法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进一步优化消防执法营商环境,更好的服务企业安全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规政策,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工作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统筹消防风险信用状况与监管执法,对市场主体实行分级分类包容审慎监管,提升执法精准性,引导市场主体自觉降风险、守信用,主动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第三条【适用范围】柔性执法实行分级差异化适用,分别适用于本市全部市场主体和特定风险信用级别的市场主体。对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柔性执法措施另行规定。第四条【
2、概念定义】本规定所称的柔性执法包含履责不罚、轻微不罚、首违不罚和首查不罚。履责不罚是指违法行为通过市场主体消防安全管理活动,被自行发现并主动采取措施整改,且在整改期间采取有效保障安全措施的,不予行政处罚。轻微不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是指违法行为在消防安全领域风险信用评价周期内被初次发现,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首查不罚是指违法行为被初次发现,但尚未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不予行政处罚。第五条【适用对象】履责不罚、轻微不罚依法适用于全部市场主体。首违不罚适用于经消防安全领域风险信用评定为A和B级的特定市场主体。首查不罚适用于经消防安全
3、领域风险信用评定为A级的特定市场主体。第六条【适用周期】履责不罚和轻微不罚适用于全生命周期,首违不罚在每个消防安全领域风险信用评价周期均适用一次,首查不罚对于每个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仅适用一次。r-ix-c.m第一早适用第七条【履责不罚】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履责不罚:(一)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已自行发现,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且已落实保证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或者将危险部位停用的;(二)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单位已自行发现,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且已落实保证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或者将危险部位停用的;(三)因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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