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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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和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省安委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从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停放、充电、管理等全过程入手,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
2、放、充电行为,加强电动自行车日常管理,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二、治理对象本方案所指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在普通自行车的基础上,安装了电机、控制器、蓄电池、转把闸把等操纵部件和显示仪表系统的机电一体化的个人交通工具。根据工作需要,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电动三轮车、电动汽车等纳入治理范畴。三、治理重点1 .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治理。由质监部门牵头,经信、工商、公安等部门参与。重点治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关键电气配件未取得3C认证,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过流保护
3、等未达到相关技术标准。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2 .开展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治理。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质监等部门参与。重点治理: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3 .开展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治理。由公安部门牵头,工商、质监等部门参与。重点治理: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电动自行无牌无证或伪造牌证上路。4 .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治理。由公安部门牵头,安监等部门参与。重点治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
4、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5 .开展电动车自行车安全管理治理。由住建部门牵头,公安及消防等部门参与。重点治理:物业服务企业未明确服务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未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进行劝阻或报告。未设置固定区域用于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并落实专人值守。未安排人员定期特别是夜间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四、职责分工(一)市、县安委会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制定有关标准规定,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本地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乡镇政
5、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停放充电、安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二)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宣贯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o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制定全省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三)各级政府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关。工商管理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
6、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改装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安监办等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
7、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无牌无证或伪造牌证上路等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
8、落实管理责任。五、工作时间及步骤即日起至2018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31日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6月1日至12月20日)。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停放充电等单位、企业和个人自查自改。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维修、停放、充电和管理等问题排查整治,督促整改。(三)自查总结阶段(2018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组织对本地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自查,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六、工作措施(一)推动责任落实。5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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