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服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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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服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窗口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和省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安机关窗口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省各级公安机关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入驻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适用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要求。设立在派出所的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窗口,适用派出所窗口管理相应规范。第三条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接待和服务群众,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公正,便民、利民、高效的原则,严格执法,热情服
2、务。第二章场所设置第四条窗口应当统一外观标志标识,在醒目地点、位置设置指示标牌,并按照规定悬挂习近平总书记“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标牌。第五条窗口应根据实际条件,合理划分服务区、受理区、等候区、宣传区等区域,并在各个功能区设立指示标识,为群众办事提供指引。要保持各功能区域环境整洁,相关设施完好有效。要根据窗口具体情况,按照内紧外XX贝L适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时防范处置突发情况,确保办事群众和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第六条服务区应设置供群众填写表格材料所需的桌椅、纸张、笔墨、胶水等物品及书表示范文本。有条件的应设置可上网的电脑、互联网查询自助终端和银行自助设备。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含)以上单位的窗
3、口应设置引导岗,提示引导群众通过网上平台自助处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同时通过提前复印、提前告知处理流程、提前引导群众备齐相关材料等方式,将部分受理工作前置,提高办事效率。第七条受理区应统一设置低柜台和一米线,柜台摆放民警姓名牌,有条件的单位应使用排队叫号系统。有条件的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含)以上单位的窗口应进行分类设置,区别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提高处理效率。受理区应设立警民联系箱、意见簿,尽可能安装服务评价器,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并能完整记录违法处理过程。第八条等候区应配备供群众休息的座椅、饮水设施等便民设施。大队及以上窗口应配备播放设备,循环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片,有条件的派
4、出所可参照执行。第九条宣传区应免费提供网上处理平台、手机版处理平台使用指南,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图板及其他宣传资料。第三章言行规范第十条窗口民警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规定规范着装,做到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精神饱满,并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第十一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挂牌上岗,标明姓名、警(编)号等内容。第十二条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不得无故脱(离)岗或在岗聊天、办私事等,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杜绝嬉笑打闹、吸烟等影响窗口形象和工作环境的行为。第十三条窗口工作人员应规范文明用语,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做到态度热情、语气平和、语言文明。对群众在政策、业务、程序等方面不熟悉、不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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