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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图书资料系列研究馆员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具有本领域系统完备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在解决复杂的专业问题或指导完成重大科研任务、工作项目中表现优异,在本领域有较高的专业影响力,是本领域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具有较为全面的业务技能,能够创造性地研究和解决复杂问题。对某一学术领域有深入研究,带领团队取得具有创新性或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或者具有很强的实践工作能力,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取得具有显著实用价值或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工作项目成果,或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成功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能带领团队开创某一方面工作,具有培养、指导副研究馆员和馆员开展专业研究或策划实施工作项目的能
2、力;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我校专职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的中外文书刊采编、借阅、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东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工作指引和校规校纪等,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二)出现教学事故且教学事故系数累计达到规定情形的,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
3、定延迟1-2年申报。(三)凡受党纪、政纪警告及以上等级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四)违反高校教师师德行为的,延迟2年申报;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受聘副研究馆员职务满5年。(二)入职我校工作满一年。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达到继续教育年度学时的要求,并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第五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领域系统完
4、备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精通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本领域有较高的专业影响力,是本领域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二)有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和很强的科研创新能力,能够创造性地研究和解决复杂问题。对某一学术领域有深入研究,带领团队取得具有创新性或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取得具有显著实用价值或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工作项目成果,或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成功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三)能带领团队开创某一方面工作,具有培养、指导副研究馆员、馆员开展专业研究或策划实施工作项目的能力。(四)从事文献信息开发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任意3项:1.根据有关政策及社会需求,把握文
5、献信息开发方向,开发有影响的专题文献信息。2 .准确分析判断文献信息价值及其优劣,独立进行信息加工整理。3 .主持并参加撰写高质量提要、文摘、注释和综述。4 .根据学校要求,主持开发有影响的专题文献信息或撰写专题报告2次以上。5 .主持开设全校性素质教育培训或入馆教育讲座。(五)从事文献采访、编目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任意3项:1 .主持规定文献资料采访工作条件或规章,在确定文献类型结构、入藏品种及其比例、复本数量等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2 .熟练运用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各种工具及其方法,主持或主要参与省级以上专业规范、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或主要参与组织、实施全国或地区性重
6、大采编业务建设项目。3 .精通图书采访、编目工作全过程,担任总审校。4 .主持制定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方案或年度计划或规划。(六)从事读者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任意3项:1 .全面主持或指导读者服务工作。2 .全面运用中外文各类工具书及文献检索方法(含传统手工方法和机器检索方法),从事各类高难度参考咨询服务或用户辅导工作。3 .主持2项以上重大服务项目,或指导过2名以上能胜任参考咨询工作的业务骨干。4 .主持参加省级以上图工委、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市级以上图书馆学会与图书馆业务工作相关的比赛并获市(厅)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团体取前3名)。5 .主持全校性的读书节活
7、动或阅读推广活动,并且阅读推广案例在省级以上图工委、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市级以上图书馆学会上获市(厅)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七)从事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任意2项:1 .主持缩微、音像、计算机、多媒体等技术工作,承担大型系统可行性分析、总体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2 .主持或主要参与制订全国或地区图书资料部门的发展规划,对本专业技术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3 .主持开发适合图书馆需求的信息化系统或软件2项以上,并成功应用。第六条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国家、省(部)级教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二)
8、市(厅)级教科研成果一、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三)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和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四)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大中型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规章及业务管理制度,其中3项付诸实施,效果显著。(五)在业务改革、技术创新方面业绩显著,在图书馆界取得领先水平,经专家鉴定认可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推广应用。(六)作为主要起草人负责完成1项以上国际或国家标准、或2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标准的制(修)定工作(正式颁布)。(七)在教育、图书资料领域中有较大
9、影响(如获聘国家级教指委成员、学科组成员、特聘专家、专家库成员、省级一级学(协)会常务理事等)。(八)被评为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或省高教系统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第七条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出版)与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论文(著作、教材)6篇(部)以上,且至少有2篇(部)论文(著作)为标志性成果;或独立撰写学术专著1部;或合作(排名第一)撰写学术专著1部和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论文应是第一作者(或独立完成),著作(教材)必须是第一作者(或独立完成)或主编,或是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且署名单位为工作单位。第八条附则本评审标准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一)公开发表、出版:指已经出版发行,并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的。(二)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除非被4大索引收录)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三)本评审标准中出现的“以上”均包含本级(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