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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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践教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践教学是实现高职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过程,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技能的主要手段,也是高职教育办出成效、办出特色的关键。为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和管理水平,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实践教学是指理论教学外,以掌握科学实验方法、提高职业技能、适应社会岗位为目标的实践性教学活动,主要包含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内容。第三条实训教学管理中心是实践教学的综合管理部门,各二级学院是实践教学的具体实施部门。实践教学的基本工作流程是:由各二级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计划制定计划,经实训教学管理中心审核汇总,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
2、各二级学院组织具体实施。实训教学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和督导室共同负责实践性教学的监督检查。第四条实践性教学文件应包含:由各二级学院完成的实践教学计划、实践教学大纲、教材或实践指导书、实践教学进度表、设备仪器和耗材需求、实习计划总结和经费预决算、实践报告和成绩评定等。由实训教学管理中心完成实践教学的开课率统计、实训室使用情况统计、实践教学检查记录、实践教学质量评估、实践教学经费预决算、学期总结报告等。第二章实践教学计划管理第五条实践教学必须在实践教学计划、实践教学大纲、教材或实践指导书、实践教学进度表等教学文件规定的指导下进行,杜绝实践教学的随意性。第六条实践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
3、、保证教学质量、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文件和依据,是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在各专业的实践教学计划中,实践教学学时数应不少于总学时数的40%,单独设置的实践教学学时数应不少于总学时数的10%,专业基础课的实践教学学时数不少于本门课程学时数的20%,专业课的实践教学总学时数不少于本门课程学时数的50%,至少有一个职业资格、技能训练考核项目。实践教学计划制订后,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实践教学计划须经教研室集体讨论编写,经所在系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评审通过后,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实施。实践教学计划每2年修订一次。第七条实践教学大纲要根据实践教学计划编写,实践教
4、学大纲是以纲要形式编写的实践教学指导文件。独立开设的实践课要单独编写实践教学大纲,未独立开设的实践课的大纲作为课程教学大纲的子大纲附于教学大纲之中。实践教学大纲要包含本课程实践教学总的目的、任务、要求,每个具体实践内容、步骤、学时分配、教学方式、考核方式和评分要求等。实践教学大纲是组织和检查教学活动的依据,也是编写实践指导书(或教材)和考核学生实践课成绩的依据。在实践教学计划中有实践学时的课程都应有实践教学大纲,没有实践教学大纲不能开课。实践教学大纲须经教研室集体讨论编写,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查同意后报主管副校长批准后实施。实践教学大纲每2年修订一次。第八条实践指导书应根据实践教学大纲编写,实践指
5、导书内容包括:课程名称、适用专业、实践学时、本门实践课程总的实践目的、任务、要求、考核方式等,要对每项具体实践内容(项目)的名称、内容、学时、实践设施、实践方法、实践步骤、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实验结果、考核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选用实践教材要写出教材名称、作者、出版社、书号,也要根据实践教学大纲写出选用内容、学时分配、考核方式等。没有实践教材或实践指导书,不能开设实践课。选用、自编或改编的实践指导书,需经教研室讨论报二级学院院长批准后方可使用。各二级学院负责在每个学期期末对下学期开出的实践课的实践指导书进行审核修订。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经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后将各门实践课程的实践指导书(电子文档)报
6、送实训教学管理中心存档,由学校统一印制,确保实验、实训时学生人手一册。第九条为认真实施实践教学计划,规范实践教学,便于对实践教学进度进行了解与检查,任课教师要认真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实践教学进度表,并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和增减。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由各二级学院收齐后统一报送实训教学管理中心。第十条每学期期末实践课教师要提出下学期的实践教学设备仪器(软件)、资金或需要量大的耗材申请购置预算计划,经教研室和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同意后,各二级学院统一报送实训教学管理中心,实训教学管理中心汇总后报学校领导审批。超过万元以上的设备购置,要在学校每年度的经费预算中列出。每年度实训教学管理中心要作出实践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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