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docx
《小学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小学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XXXX小学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惠民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建立有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运行机制,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的所有在籍在校小学生。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和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并于每学年开学后进行。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红旗小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红旗小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复查和受理咨询、投
2、诉工作。第六条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和受理咨询、投诉工作。认定工作组组长由学校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扶贫负责人构成。第七条以班(年)级为单位,成立认定民主评审小组,负责咨询和认定的民主测评工作。认定民主评审小组组长由班(年)级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班主任和部分任课教师构成。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1)未脱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2)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或幼儿);3)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3、家庭学生(幼儿);4)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子女;5)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6)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7)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第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小学 家庭 困难 学生 认定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