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系统案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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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急管理系统案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规及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案件(以下统称行政案件)审理审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案件审理是指应急管理部门在案件调查终结,提出处理建议后、作出处理决定前,由应急管理部门执法监督机构(含承担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下同)、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案件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案件审查是指应急管理部门的案件审查委员会或者得到授权的部门负责人在案件审理后,组织对案件、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复核并作出决定。第四条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成立
2、案件审查委员会。案件审查委员会原则上由下列人员组成:(一)部门主要负责人;(二)分管案件承办机构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执法监督机构的部门负责人;(三)执法监督机构、案件承办机构和机关纪委负责人。案件审查委员会会议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案件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参加且不得少于三分之二。案件承办人员、审理工作人员和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其他人员列席。执法监督机构负责承办案件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执法监督机构初次从事案件审核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第五条参加案件审理、审查的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六条应急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以下行政处罚:(一)警告;(一)罚
3、款;(三)没收违法所得;(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五)撤销资格、资格证、资质、许可证、批准文件;(六)暂扣或者吊销资格、资格证、资质、许可证。前款第(二)(三)项罚款数额、没收违法所得在3万元及以上,以及第(四)(五)(六)项,属重大行政处罚。报请政府关闭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重大行政处罚办理。第七条依据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以下一般程序行政强制:(一)对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二)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
4、(三)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的,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依据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以下简易程序行政强制:(一)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二)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第八条依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罚款缴纳义务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第九条依据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拒不履行重大事故隐患
5、治理责任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可以采取将该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治理资金划入指定账户的措施,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代为治理。第十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管理相对人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案件,以及适用第七条第二款行政强制措施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梳理并公开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依据。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将处理建议、取得的证据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向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当面或者电话报告,由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审查决定。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决定情况,应当在事后向分管本机
6、构的部门负责人报告。第H一条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案件以及案件承办机构建议对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案件,在完成案件调查后,案件承办机构应当形成案件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连同证据、当事人陈述申辩及说明案件情况的其他材料,送执法监督机构进行案件审理。适用第七条第二款简易程序行政强制的,办案人员应当将对现场危险情况的判断、处理建议、取得证据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向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当面或者电话报告,由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进行案件审理。第十二条案件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二)办案时间是否超限;(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四)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五)定性是否准确;(六
7、)程序是否合法;(七)拟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条款是否正确;(八)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或者拟采取的行政强制是否适当;(九)执法文书是否符合格式要求。第十三条对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应当自案件立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案件承办机构应当书面报经分管本机构的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请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XX,但不得超过90日。特殊原因需进一步XX的,应当报请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批准,最多可XX至180日。案件承办机构应当于前款规定期限的10个工作日前完成案件调查、形成案件调查报告,通过自治区应急管理综合应用信息平台报执法监督机构进行案件审理。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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