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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安全生产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外包工程和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矿安2021)4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矿山领域“遏重大”攻坚战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整治对象与整治目标整治对象:省内金属非金属矿山外包工程。整治目标:全面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推动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和矿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工作任务落地,严肃查处矿山企业违规分包转包、以包代管、违规发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清理以包代管、资质挂靠、能力不足的矿山外包工程
2、项目,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我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整治重点内容(一)金属非金属矿山承包单位未取得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或者在资质等级范围外承揽工程的;(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一个生产系统承包单位超过3家的,或者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三)金属非金属矿山发包单位未按规定与承包单位签订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存在转嫁安全生产责任等行为的;(四)矿山外包工程项目部负责人未到岗履职,或者承包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兼任其他工程项目部负责人的;(五)金属非金属矿山承包单位将其
3、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六)金属非金属矿山承包单位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未根据所承揽工程内容配备采矿、地质、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相关学历、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八)金属非金属矿山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属于未与项目部上级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九)矿山委托方(发包单位)技术交底不清的;(十)实行矿山工程分项发包的委托方(发包单位),没有将外包工程项
4、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的;(十一)矿山承托方(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未对其项目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的,或者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的;(十二)矿山承托方(承包单位)新入职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十三)矿山委托方(发包单位)未按规定提取并拨付安全生产费用的;(十四)矿山承托方(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负责人未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到位的;(十五)省内企业承担的采掘施工项目没有按规定要求录入XX省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的;(十六)省外企业在我省承担的采掘施工项目,未向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
5、急管理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的;(十七)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应当整治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三、时间安排(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30日前完成)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有外包工程的矿山企业和外包工程施工单位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逐条整改。(二)专项检查阶段(10月30日前完成)1.责任分工。结合矿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求,对矿山外包工程开展一轮全覆盖的安全生产检查。其中单班下井人数超过30人(含30人,具体名单见附件1)的地下矿山由省厅进行检查;单班下井人数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地下矿山、边坡高度在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由各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检查;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其他矿山进行全覆盖
6、的检查。请各市应急管理局逐矿明确检查组,确定各检查组负责人,并将检查组责任分工于5月30日前报送省厅安全基础处。2.开展全覆盖检查。按照责任分工,各检查组对辖区有外包工程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矿开展检查。对专项整治期间处于停产停建状态的矿山,属地应急管理局要在其复工复产时开展专项检查。(三)抽查复查阶段(12月31日前完成)省厅按照5%的比例对地下矿山外包工程项目部进行抽查复查,相关市应急管理局按照5%的比例对矿山外包工程项目部进行抽查复查,相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对重点矿山外包工程项目部进行“回头看”复查(11月30日前完成)。重点复查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属地应急管理局检查和监督整改情况
7、。对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推动工作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约谈、通报,严肃追责问责。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厅为本次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部门,厅分管领导担任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各市应急管理局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为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并明确1名联络员。(二)严查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XX省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清理整顿工作方案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非煤矿山企业存在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承包单位违规挂靠施工资质、以包代管等重大隐患和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依法从重处罚。对于停产整顿的矿山,要明确监督单位和责任人,督促整改到位,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事故。对检查中发现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查处;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及时协商处理。对查出的重大问题既要建立台账,又要纳入三年行动“两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改,推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市应急管理局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信息报送,推动形成一批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