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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教育集团建设项目评价及考核办法为保障职业教育集团建设项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职业教育集团建设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职业教育集团教育集团建设项目总体建设目标是:通过项目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更加完善,以城市建设等工作过程为主导的课程体系更加贴近生产实际,城市建设行业特色更加突出;集团在办学实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学效益、辐射能力等方面显著增强,建成行业领先的省示范职业教育集团。第二条职业教育集团国家示范院校项目建设内容是指经市教育局批准的,设立省示范职业教育集团建专项资金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以专业建设为核心,重点做好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
2、、实验实训条件、师资队伍、社会服务与国际交流、以及与专业建设密切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项目总资金734万元。第三条项目建设实施“分级管理、责任到人、专家把关”的原则。逐级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责任到人”就是建设项目的每个子项目建设任务落实到人,各个责任人必须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专家把关”就是组织校内外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审核、评估和验收。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第四条为了加强管理,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校长为副组长,集团副理事长、核心理事及学院(校)教务处、设备处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省示范职业教育集团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集团建设的领导工作。其主要职责
3、是:负责集团建设目标、任务和内容的整体规划、资金筹措及配置、项目实施的组织、监督及协调、项目质量的监控、评估、验收,以及各级子项目建设负责人的确定等,并研究制订相关保障制度及措施。第五条设立创建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办公室,办公室是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集团的日常管理和建设任务的落实。建设办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编制和协调年度建设计划,组织项目建设责任书的签订;会同各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建设项目进行自评、验收;起草校内建设项目的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有关政策及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及时总结、交流、推广项目建设
4、的先进经验;统筹、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共性问题;及时发布项目建设中各方面信息,建立并管理“教育集团建设专题网站”。第三章建设资金和设备第六条建设项目所需专项建设资金,采取中央财政、省财政投入和企业投入方式解决,实行资金使用和建设任务、项目效益挂钩。第七条要成立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制定职业教育集团省级示范性职教集团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项目建设资金必须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各级项目小组必须严格按计划分配使用经费,加强专项资金预决算管理,保证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第八条所有重大建设项目和设备采购一律实行公开招标,积极接受检查、监督、考评与审计,努力追
5、求建设资金的最大效益。第四章绩效考核与奖惩第九条学院对职教集团建设项目实行严格的绩效考评。建立整体绩效考核和分级绩效考核两级考评制度。1 .建设项目整体绩效考核。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整体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绩效评估与考核,组织由校内外专家、领导组成的项目咨询与评价委员会根据建设办提供的本期建设情况,及项目咨询与评价委员会对建设的现场调研情况,对建设项目整体运行状况、运行效能进行评估、考核,提出评估意见和改进建议。2 .建设项目分级绩效考核。各级项目组长根据项目填写“职教集团建设项目考核表”报上一级建设项目小组,实施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对一级建设项目小组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第十条对于考核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的各级建设项目小组、个人,以及在职教集团项目建设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和奖励.第十一条对于考核成绩差,影响项目的正常建设和验收的,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追窕承担该项目的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第十二条职业教育集团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重要成果,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鉴定,并进行成果登记.成果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专利权归集团,成果可按有关规定申报各级奖励。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集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