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技术及软件类专业职称聘任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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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机技术及软件类专业职称聘任规定为规范和做好计算机技术及软件类专业职称聘任工作,提高学校对信息技术类人才的吸引力和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信息技术专业群教师队伍建设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聘任规定。一、聘任依据(一)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其中第十条相关规定: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从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初级资格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可聘任工程
2、师职务;取得高级资格,可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二)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办法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管理办法。二、聘任条件聘任相应职称,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本科及以上学历。(二)获得计算机技术及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三)达到申报工程技术系列相应职称任职资格最低年限要求。(四)本科学历申请聘任初级职务须在高等学校从事专业教学工作半年以上、中级职务的须2.5年以上、副高级职务的须5年以上;硕士学位申请聘任中级职务的须在高等学校从事专业教学工作1年以上、副高级职务的须3年以上。(五)持有申报当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参照当年度职称评审要求)。(六)教育教学能力符合拟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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