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停、代、补课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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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停、代、补课管理规定课表是学校实施教学活动的调度表,是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落实,是学校进行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更好地规范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一、调课、停课及代课的界定调课是指课程因故不能按教学任务实施计划和课程表进行,经申报批准后对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上课班级、教学进程等任何一项或多项的确定性变更。停课是指课程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授课,且因各种原因当时未安排补课的行为。代课是指教学任务已经落实的课程,因故临时或在一段时间内更换授课教师的行为。二、调课、停课、代课原则1、教学任务及课程表一经确定公布,未经教务处审批,各教学单位和个人不得私
2、自更换任课教师及上课时间。2、任课教师申请调、停、补课须有正当理由,否则教务处将不予受理。3、遇全院性活动或节日休假等需要调、停课时,依据学院通知要求,教务处统一安排课程调度。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允许申请调、停、补课1、任课教师或学生参加学校统一安排活动,必须调课的。2、经学院领导批准,教师参加会议或参加其他活动不能按计划上课的。3、教师因病或因事不能正常上课的。4、因节日休假耽误课程较多且不能按计划完成授课内容的。四、调课、停课、代课的报批手续教师因故调课、停课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确有特殊情况没有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应通过电话等方式及时向其所在教学单位及学生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
3、请,并补办调课、停课、代课手续。由于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调、停、补课手续的,教师应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教师应于事后写出书面情况说明,教学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1.教师填写课程变动申请表,送交所在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签署明确意见并签名,经教务处审批。特殊情况须经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批。凡因病假办理手续应附医院相关证明;事假、产假、公差、进修等应先经相关部门同意。2 .调、停、补课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各教学单位保存、一份由教务处留存。调、停、补课的具体时间由任课教师与学生班级自行商定,并在申请表中注明,上课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原则上禁止调而不补现象发生。3 .教务处对己批准的申请单进行安排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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