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湿地生态综合整治工程征收搬迁项目征收补偿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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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山湿地生态综合整治工程征收搬迁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因实施环境和资源保护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青山区人民政府对青山湿地生态综合整治工程征收搬迁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该项目经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武发改审批服务2020)136号),已取得武汉市水务局复函(武水函(2021)13号)。为依法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现制定该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一、法律依据(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二)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
2、号)(三)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公布,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修订)(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二、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青山湿地生态综合整治工程征收搬迁项目。(二)征收目的实施环境和资源保护。(三)征收范围该项目位于青山区武丰闸以东、长江以南、天兴洲轮渡码头以西、矶头山公园以北沿江湿地(详见征收范围图)。(四)调查概况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78193.34平方米(最终以实测为准),征收总户数约3户、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40428.39平方米(具体数据均以审计结果为准)。(五)房屋征收部门武汉市青山区城
3、区改造更新局。(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武汉市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七)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是指与公有房屋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赁关系,并执行政府规定标准租金的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承租人除外。(八)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和房屋用途的认定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房屋用途,以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未记载或者记载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九)征收签约期限该项目征收签约期限为3个月,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计算。三、非住宅房屋的补偿(一)
4、补偿方式和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评估办法评估,并结合被征收房屋证载建筑面积和用途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费=被征收房屋证载建筑面积X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1.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货币补偿费。2.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具体安置地址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与被征收人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二)设备搬迁补偿非住宅房屋
5、可恢复使用的设备搬迁补偿费参照同期市场价格,并经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评估确定的搬迁补偿费双倍计算。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购置价扣除折旧后,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计算一次性费用。(三)临时安置补偿征收办公用房及其他非生产经营性用房,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租赁价格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四)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因征收生产经营性用房造成停产停业,对
6、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认定为合法建筑,且房屋用途为生产经营性用房,房屋征收部门给予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房屋价值5%的补偿。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5%的,应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3年的效益情况等证明材料,由该项目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评估结果予以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停产停业期限按照6个月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期限按照过渡安置期限计算。四、房屋附属设施补偿1.室内装饰装修补偿:被征收房屋室内自行装修的补偿,补偿费在400元/平方米以内(含40
7、0元/平方米)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或标准超过400元/平方米的,委托该项目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2 .自行封闭阳台和搭建的夹层、假层、暗楼、无烟灶台、吊脚楼、外挑等的补偿:名称补偿标准标准说明自行封闭阳台铝合金材料封闭1000元/个塑钢窗材料封闭1500元/个木窗/铁窗材料封闭700元/个夹层、假层、居住暗楼工字钢、槽钢、角钢350元/平方米层高VL5米,打7折。无固定楼梯、栏杆,打8折。面积由项目部确定,绘在房屋征收验收单上,项目部盖章。现浇楼板400元/平方米预制楼板250元/平方米方木、圆木200元/平方米非居住暗楼2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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