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治安保卫规定.docx
《餐饮企业治安保卫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餐饮企业治安保卫规定.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餐饮企业治安保卫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餐饮企业治安保卫工作,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办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餐饮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成立,从事饮食服务的企业。经营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属于大中型餐饮企业。第三条本市的餐饮企业均适用本规定。第四条本市对餐饮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管理,贯彻“明确主责单位,实行分级、分类、依托现有管理工作基础”的原则,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履行职责。第五条市公安局内保局负责对本市餐饮企业治安防范工作进行指导,区县公安机关内保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大中型餐饮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进行
2、监督管理,属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辖区内餐饮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进行日常指导、监督、检查,刑侦、治安等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构建本市餐饮企业治安防范管理体系。第六条餐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餐饮企业应当逐级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和岗位治安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治安保卫责任人。第七条餐饮企业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大中型餐饮企业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报所在区县公安机关内保部门备案。第八条餐饮
3、企业的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教育、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以及本行业的安全工作规范,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二)制定单位内部各项治安保卫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单位内部各部门各项治安保卫制度的落实;(三)对本单位职工开展安全防范教育,宣传、组织开展群防群治;(四)及时维护、保养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器材及其他装备;(五)做好治安信息工作,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本企业内部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不安定事端;(六)保护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和处置工作;(七)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治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餐饮企业 治安 保卫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