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扩招生源学生管理暂行办法.docx
《高职扩招生源学生管理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职扩招生源学生管理暂行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高职扩招生源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和广东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粤教职201934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加强我校对高职扩招生源学生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第二条人才培养是高等职业院校的根本任务,学校要激活改革发展新动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抓住机遇,主动应对挑战,把高职扩招作为深化职业教育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新动力,推动管理水平、学生综合素质、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第三条全面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2、(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根据高职扩招学生不同生源特点和培养模式,结合我校实际,制订针对性的学生管理制度,更好地促进学生管理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第四条我校面向高职扩招生源的学生管理基本内容包括:学籍管理、学生管理、管理队伍、就业创业等。第二章学籍管理第五条高职扩招生源学生的学籍管理原则上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因针对扩招生源学生学籍管理中的不同要求,在以下条款中明确说明。第一节学制第六条高职扩招生源学生学业年限不低于三年,可适当延长。针对扩招生源,鼓励实施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可实施弹性学习,最长不超过六年。第二节入学与注册第七条高职扩招录取的新生,必须持有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
3、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八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具体办法详见新生入学复查及学籍电子注册办法。第九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具体办法详见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办法。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持学生证凭缴费发票到所在教学单位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学生须办完注册手续后,方可取得学习资格。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或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因休学、保留
4、入学资格或其他原因离校而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第三节考勤与纪律第十一条在校学习期间,学生要按时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集中教学活动,集中学习不得低于总学时的40%,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第十二条针对在岗工作的高职扩招生源学生,要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考勤和请假要求。第十三条学生的考勤情况作为综合测评、各类评比以及申报助、奖学金的重耍依据。具体办法详见学生考勤管理制度第四节奖励与处分第十四条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五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
5、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第十六条对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依据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者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以下五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第十七条学生在一个学期旷课累计:在10-21学时内给予通报批评;在21-30学时内给予警告处分;在31-40学时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在41-45学时内给予记过处分;46-50学时内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达到51学时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十八条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或者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
6、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并应当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第十九条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6到12个月期限,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第二十条针对扩招生源的学生要以教育为主,要充分考虑到扩招生源学生的实际困难,进行帮扶和教育。第五节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二十一条学生必须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课程考核的组织、管理及成绩记载按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及考试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二条学校针对高职扩招生源要改革学生学业考核评价方式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多元评价,要探索在专业对口的岗位上实施实践教学,鼓励承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高职 扩招 生源 学生 管理 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