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基层渔业管理组织体系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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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加强基层渔业管理组织体系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遏重大”攻坚年以及关于渔业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有效推进基层渔业管理组织体系规范化建设,强化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保障渔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通过基层渔业管理组织规范化建设,着力构建“县、镇、基层管理组织、渔船”四级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一步压实各环节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加快推进渔业领域“遏重大”和闭环管控机制建设,实现管理组织规模化、管理队伍专职化、管理制度规范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管理服务一体化、经费保障制度化等“六化”建设目
2、标,为渔业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推动我县渔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二、组织规范推进基层渔业管理组织体系规范化建设,全县各渔业乡镇成立渔船点验中心,渔船专业合作社实现整合提升为8家(炎亭镇1家、金乡镇1家、大渔镇1家、赤溪镇2家、马站镇1家、霞关镇1家、沿浦镇1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管理原则:基层渔业管理组织所在地乡镇要实行统一管理,管理对象包括捕捞渔船、辅助渔船、养殖渔船和休闲渔船等,原则上渔船管理按持证人户籍所在地实行属地管理(持证人户籍在内陆乡镇的,需内陆乡镇和渔船挂靠合作社所在乡镇签订共管协议)。(二)渔船规模。按渔船(不含养殖渔船、休闲渔船)管理规模分为三类:一类为200艘(含)以上
3、,二类为100(含)-199艘,三类为100艘以下。(三)组织登记备案。基层渔业管理组织须经属地乡镇政府审核和工商注册登记,并报渔业主管部门备案。(四)组织负责人。1 .乡镇渔船点验中心主任、副主任分别由乡镇分管领导、农办主任兼任。2 .渔船合作社组织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具有较丰富的渔船安全管理经验、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以及高度的安全责任意识。(五)人员配备。1.乡镇渔船点验中心:安排乡镇1名干部专职负责,管理渔船100艘(含)以下不少于4人,超过100艘的,每增加30艘,增加1人。3 .渔船合作社:应设立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专职管理员等基本岗位,工作人员数量根据渔船合作社规
4、模和管理需要配置。(六)资源整合。基层渔业管理组织要有固定办公场所,应配备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等平台及必要的通信、办公设备设施。三、管理职责整合优化全县渔业管理组织体系,进一步压实“县一镇一合作社”渔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切实发挥好基层渔业管理组织协管安全作用。(一)渔船点验中心主要职责:1 .开展24小时领导带班、点验人员轮班值守。2 .开展渔船实时动态监管,建立健全“一船一档”渔船管理制度;落实渔船点验制度,做好所辖渔船点验及相关报表的分析、汇总和上报;落实渔船编组生产制度,做好落单渔船的干预及管理;做好商船航道附近锚泊、生产、航行及进入、临近敏感水域渔船的动态管理和干预;监督、检查渔船进出
5、港报告落实情况。3 .推送和发布各类通知、气象信息及安全预警,传达和落实防范台风、寒潮、大浪、大雾等安全指令,对被通报的渔船进行跟踪监控,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情况。4 .做好渔船北斗等定位终端设备的报警处置和故障统计,对北斗等离线的,确认安全情况,落实跟踪监管,督促渔船及时将有故障的北斗等设备带回港维修。5 .开展辖区内渔民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做好辖区内渔船事故、险情的应急救助和信息报送。6 .开展渔船安全检查和渔港码头检查,按照有关要求核查违规、涉险、通报的渔船和船员情况,并及时反馈信息,开展相关处置工作。7 .加强本中心日常管理,开展业务学习,做好相关记录和台账资料整理,落实工作人员考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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