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炖汤料产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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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体炖汤料产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重庆市固体炖汤料产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状况,制定固体炖汤料产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第二条本方案应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适用于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我市固体炖汤料产品生产许可申请的现场审查工作。第三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固体炖汤料产品,是指以一种或一种以上食药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或不添加蔬菜制品、
2、食用菌制品、香辛料等,经预处理、拼配、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非即食炖汤料。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目录公告,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为其他食品,类别编号为3101,产品品种明细为固体炖汤料。第四条固体炖汤料产品的主要原料应当为食药物质,食药物质目录以国家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发布的目录和公告为准,目录名单见附件1,目录参考名单以外原料的应当提供其属于食药物质或新资源食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国家卫生健康管理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关公告等)。第五条本方案引用的文件、标准,均适用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主要文件及标准见附件2。第二章生产场所第六条厂区、厂房和车间、库房要求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
3、1)中生产场所相关规定。第七条应当根据产品特点、卫生控制及工艺要求设置相应的生产场所。生产场所一般包括预处理车间、配料间(区)、加工成型间、内包装间、外包装间、原辅料库、包装材料库、成品库等。以上为常规生产场所,企业可根据产品特点及工艺要求设置、调整。第八条生产车间应当与厂区污水、污物处理设施分开并间隔适当距离。第九条生产车间内应当设置专门区域存放加工废弃物。第十条生产车间应当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并确保人流物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生产车间划分为: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不同生产作业区之间应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见表1
4、)。各生产作业区应有显著的标识加以区分。表1固体炖汤料生产车间及作业区划分清洁作业类别名称准清洁作业区一般作业区区原料处理区、配料外包装间、原辅料固体炖汤区、混合加工区、内包装间库、包装材料库、料杀菌区、内包装清成品库等。洗消毒间等。注:本表所列加工区域为常规分区,企业可根据实际生产情况优化调整。第十一条生产车间地面、墙壁应当易于清洗,清洁,并设置适宜的防尘、防蝇、防虫、防鼠设施。第十二条原料、成品库房应当满足相应的温度、湿度等贮存要求,避免阳光直射,保持干燥,并设置有效的防尘、防蝇、防虫、防鼠设施及产品防护措施。第三章设备设施及布局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具备合理的生产设备布局,具有与生产产品品种、
5、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施,性能和精度满足生产要求,便于操作、清洁、维护(见表2)。表2固体炖汤料常规生产设备设施类别名称常规生产设备设施应具备满足产品生产工艺的相关设备,如配固体炖汤料料设备或设施、成型设备、包装设备、生产设备清洗消毒设施等。注:本表所列设备设施为常规设备设施,企业可根据实际生产情况优化调整。第十四条所有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容器和工器具应使用无毒、无味、抗腐蚀、不易脱落的材料制作。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具备对生产设备、器具等清洗消毒的设施,及时进行清洗消毒,防止对产品造成污染。第十六条生产车间或包装车间入口处应当设置更衣室,配备洗手、干手、消毒设施,按需设置换鞋(穿戴鞋套)或工作鞋靴
6、消毒设施。第十七条产品自行检验的,企业应当按照产品执行标准及检验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检验项目配备满足原料、半成品、成品检验所需的检验设备设施,并确保检验设备的性能、精度满足检验要求。固体炖汤料产品常用检验设备有:天平(0.1g)分析天平(0.lmg)、干燥箱等。第四章工艺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第十八条应当具备合理的生产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避免交叉污染。第十九条应当根据产品特性、质量要求、风险控制等因素确定关键控制环节。固体炖汤料产品生产常规工艺流程与关键控制环节(见表3)。表3固体炖汤料产品生产常规工艺流程与关键控制环节常规工艺流程关键控制环节1.原料验收;卜验收一原料预处理(分拣、破碎、干燥、分切等
7、)2.原料预处理;一拼配一包装一异物检测一成品3.异物检测4.产品仓储。1.本表所列生产工艺为基本生产工艺,企业可根据实际工艺调整相应流程。.企业应当根据实际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风险调整、增减关键控制环节。第五章人员管理第二十条应当依法配备与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责任和管理要求应符合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应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具有一定的技术经验,掌握生产工艺操作规程,按照技术文件进行生产,熟练操作生产设备,人员数量应满足企业生产需求。其中,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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