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利工程“禹王杯”奖评选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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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水利工程“禹王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规范水利工程“禹王杯”奖(以下简称“禹王杯”奖)评选活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禹王杯”奖是我省水利行业工程建设质量最高荣誉奖。获奖工程应是建设规范、设计和施工先进、质量优良、运行安全可靠的工程,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行业领先水平。第三条“禹王杯”奖由安徽省水利厅组织评选,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处(以下简称厅建设处)牵头负责,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省质监站)承担具体工作。第四条“禹王杯”奖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第五条“禹王杯”奖每年组织评选,对获奖工程的主要贡献单位及人员予以表彰。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在我省境内建设的具备申报条件的新建、改(扩)建水利工程(限拆除重建)均可申报。第七条主要贡献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及监理单位,其中施工单位包括主要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第八条主要承建单位是指承担主体工程施工的独立法人单位,参建单位是指承担土建附属工程、金属结构制作及安装施工的独立法人单位,且两者应是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九条申报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工程规模符合要求(见附件1);(二)符合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3、且通过竣工验收。国家水网骨干工程能够独立发挥功能的建筑物工程应完成由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投入使用验收;(三)工程投入使用运行一年以上,原则上应达到设计标准的运行考验,未发现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质量隐患;(四)工程建设过程中落实质量安全标准化要求,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符合行业相关规定要求。第十条以下工程不得申报:(一)建设过程中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的;(二)竣工后主体工程被隐蔽,工程实体质量无法核查的;(三)被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四)建设期间参建单位因质量安全问题被水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的;(五)建设期间参建单位违反技术标准尤其是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
4、量的;(六)建设期间参建单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七)未编制创优计划并报备的;(八)已参加过“禹王杯”奖评选未获奖的。第四章评选程序第十一条“禹王杯”奖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或主要承建单位牵头组织申报。第十二条“禹王杯”奖申报程序:(一)制定创优计划。主体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按规定编制创优计划并报备。(二)加强过程指导。项目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组织专家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中间质量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三)组织推荐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四)提交申报
5、材料。申报单位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报省水利厅。第十三条“禹王杯”奖评审程序:(一)资格初审。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申报条件的符合性。通过资格初审的工程在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二)现场复查。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工程组织专家现场复查,总得分率不低于85%的项目进入下一评审环节。(三)综合评审。“禹王杯”奖综合评审委员会由省水利厅分管水利工程建设的负责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不少于9人(单数),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获得2/3(含)以上同意票确定拟奖励工程。(四)公示。拟奖励工程及其贡献人名单在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工程进行复议,必要时组织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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