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支持农民合作社资金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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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州市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支持农民合作社资金)申报指南根据清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清财农(2023)55号)精神,清远市下达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支持农民合作社资金)100万元,根据此文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要求,特制定如下申报指南。一、项目名称:连州市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支持农民合作社资金)。二、绩效目标通过实施合作社培育项目,改善合作社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推动我市合作社升级,提升合作社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三、资金支持方向扶持10个合作社建设,扶持资金
2、共100万元,按照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扶持资金比例不低于0.5:1开展项目建设,每个合作社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建设完成后由连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财政部门兑现扶持资金。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如加工设备、冷库、喷滴灌设备、小型农机设备等,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和指导服务等方面。四、扶持对象及条件(一)扶持对象连州市区域内的合作社。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市级以上的示范社。(二)扶持对象基本条件1 .制度比较健全,管理比较规范,对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能力。2 .证照齐全。种养殖基地应有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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