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修正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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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邯郸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修正案)一、第二条涉及到的“办法”修改为“规定”。二、第八条涉及到的“城市总体规划”修改为“国土空间规划”。三、第九条内容修改为:位于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需要净空审核的建设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并在审批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前,应当按照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征求民用航空管理机构的意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对于净空保护区内未纳入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通讯铁塔、广告牌、风力发电塔等超过机场净空参考高度的,由项目审批部门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
2、法征求民用航空管理机构的意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机场邻近区域内塔架、塔吊、吊车/吊臂等施工机械类的临时障碍物管控,临时障碍物最高点绝对标高原则上不高于机场净空保护参考高度限制要求。超过机场净空保护参考高度但确需要临时设置的,需由机场管理机构评估,并采取有关安全管控措施后方可设置。”六、第十一条内容修改为:建设单位办理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项目应当满足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出具的该项目净空保护行业意见有关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对净空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完成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该建设项目有关机场净空保护验收情况通报
3、机场管理机构。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民用机场新建、扩建的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修建、种植或者设置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灯光和其他障碍物体的,由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清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修建、种植或者设置该障碍物体的人或单位承担。”八、第十九条涉及到的“机场管理机构”修改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九、第二十条涉及到的“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民航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修改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十、第二十三条内容修改为:在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设置
4、、使用非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征求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意见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十一、第二十六条内容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或相关部门在审批前未核实民用机场净空保护要求造成超高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十二、第三十一条内容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线电管理机构、民航行政主管部门、城管执法、建设、乡镇综合执法机构等单位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000元以上100oOo元
5、以下的罚款。十三、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内容修改为:“本规定所称民用机场是指民用运输机场,指为从事旅客、货物运输等公共航空运输活动的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飞、降落等服务的机场。”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本规定所称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十四、第五条、第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涉及到的“市民航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航行政主管部门”。十五、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涉及到的行政主管部门前统一增加前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十六、文中涉及到的“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统一修改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涉及到的“规
6、划”“国土资源”修改为“自然资源和规划”,环境保护”统一修改为“生态环境”,“安全监管”修改为“应急管理”。十七、条款顺序进行相应调整。方框为删除内容,粗楷体为新增内容邯郸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17年10月22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62号公布,根据2023年月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民用机场净空和民用航空电磁环境保护管理,保障航空器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河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机场净空和民用航空电磁环境保护适用本殛I规定。第三条市人
7、民政府和净空保护区内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机场净空、电磁环境及安全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地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工作责任制和联席会议机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四条市民航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机场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具体负责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的保护工作。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民航、行政审批、园研然资源和规划、城管执法、建设、匪资源、环境保树生态环境、公安、帙全监管海急管理、体育、气象、无线电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民用机场净空和民用航空电磁环境的保护工作。第五条民用机场所在地县
8、(市、区)人民政府和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意识。每年8月80定为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宣传日。市民航行政主管部门I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航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净空保护宣传、教育等活动。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民用机场净空和民用航空电磁环境。对破坏民用机场净空和民用航空电磁环境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制止,并向而民航行政主管部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航行政主管部门或机场管理机构举报。第二章净空保护第七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依照相关标准和经批复的机场远期总体规划,编制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图,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民航华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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