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虞区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上虞区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2023年上虞区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一、关于鼓励中小货运企业发展壮大的操作细则(一)政策条款:鼓励中小货运企业“小升规”O对本年度内首次纳入交通运输部门“小升规”,即当年度车辆数不少于50辆,且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00O万元的道路货运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10万元,已列入规上企业的不重复奖励,其他渠道的“小升规”奖励可就高不重复申请。1 .扶持对象在上虞区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2023年度内首次纳入交通部门统计名录的道路运输企业。2 .扶持标准对2023年度内首次纳入交通部门统计名录,即车辆数不少于50辆,且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的道路货运企业,予
2、以一次性奖励10万元。3 .申请材料(1)资金申请表(上虞区交通运输局提供);(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交通运输经营许可证、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企业营运车辆清单;(4)企业年报盖章复印件;(5)纳入交通部门统计名录证明材料;(6)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的对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7)区内不能重复奖励承诺书。4 .审批程序(1)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属地企业的申报、审核工作;(2)区交通运输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项目核定意见并公示(内容包括资助企业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同意后下达资金。(二)政策条款:引导中小货运企业提升运输服
3、务能力。对每年度10月底之前完成“小升规”的道路货运企业,以上一年度上级部门运政库比对月的企业车辆数为基数,予以本年度本地净增加核定载质量(牵引头准牵引总质量)在10吨及以上的营运货车(不含挂车及危货车辆)奖励1.5万元/辆(按2年支付,第1年1万元/辆、第2年0.5万元/辆),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若第二年降为规下企业,则取消相应年度奖励。1 .扶持对象在上虞区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2023年度内首次纳入交通部门统计名录的道路运输企业。2 .扶持标准对每年度10月底之前完成“小升规”的道路货运企业,以上一年度上级部门运政库比对月的企业车辆数为基数,予以本年度本地净增加核定载
4、质量(牵引头准牵引总质量)在10吨及以上的营运货车(不含挂车及危货车辆)奖励L5万元/辆(按2年支付,第1年1万元/辆、第2年0.5万元/辆),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3 .申请材料(1)资金申请表(上虞区交通运输局提供);(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交通运输经营许可证、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企业营运车辆清单;(4)交通部门统计名录2022年比对月至2023年比对月期间净增加车辆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的关于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6)区内不能重复奖励承诺书。4.审批程序(1)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属地企业的申报
5、、审核工作;(2)区交通运输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项目核定意见并公示(内容包括资助企业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同意后下达资金。二、扶持“规上”货运企业做大做强(三)政策条款:扶持“规上”企业提升运输服务能力。对“规上”企业当年度7月底之前在本地净增加核定载质量(牵引头准牵引总质量)在10吨及以上的营运货车(不含挂车及危货车辆),予以奖励1万元/辆,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若“规上”企业新增运力为新能源货车,在上述奖励的基础上,再予以一次性绿色能源补贴2万元/辆。1.扶持对象在上虞区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2023年度已在交通部门统计名录内的规上
6、道路运输企业。2 .扶持标准对“规上”企业当年度7月底之前在本地净增加核定载质量(牵引头准牵引总质量)在10吨及以上的营运货车(不含挂车及危货车辆),予以奖励1万元/辆,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若“规上”企业新增运力为新能源货车,在上述奖励的基础上,再予以一次性绿色能源补贴2万元/辆。3 .申请材料(1)资金申请表(上虞区交通运输局提供);(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交通运输经营许可证、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企业营运车辆清单;(4)交通部门统计名录2022年比对月至2023年7月期间净增加车辆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的
7、关于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6)区内不能重复奖励承诺书。4 .审批程序(1)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属地企业的申报、审核工作;(2)区交通运输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项目核定意见并公示(内容包括资助企业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同意后下达资金。(四)政策条款:支持重点企业提速发展。对当年度主营收入同比增速达30%及以上的,且统计联网直报较上年度实现正增长的“规上”道路运输企业,予以奖励10万元。1 .扶持对象规上在库的道路运输企业。2 .扶持标准2023年度主营收入同比增速达30%及以上且联网直报正增长,予以一次性奖励10万元。3 .申请材料(1)资金申请表(上虞区交通运输局提供);(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交通运输经营许可证、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企业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及增速证明材料(以区税务局提供数据为准)。(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的关于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6)区内不能重复奖励承诺书。4 .审批程序(1)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属地企业的申报、审核工作;(2)区交通运输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项目核定意见并公示(内容包括资助企业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同意后下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