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绿色建筑标识预评价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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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绿色建筑标识预评价工作指引一、申报条件绿色建筑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管理规定,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在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已载明绿色建筑星级的项目,可不组织开展预评价工作。二、申报材料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申报,设计和咨询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包括:1 .甘肃省绿色建筑标识预评价申报承诺书;2 .甘肃省绿色建筑标识预评价申报书;3 .甘肃省绿色建筑标识预评价自评估报告;4 .其他相关材料。三、工作流程(一)项目申报。一、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预评价由项目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预评价由省住建厅负责。(二)组织评审。住房城乡建设
2、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专家评审意见,作出预评价结论。(三)公示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通过预评价的项目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出具预评价证明,并在网站予以公布。(四)配合推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获得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预评价项目信息及时推送金融管理部门,并配合做好项目推介、融资对接服务。四、评价管理(一)各级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预评价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各环节监管,指导做好竣工验收,并及时组织星级的绿色建筑标识认定。(二)预评价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禁擅自变更涉及评价的内容,降低建设标准。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并由原组织预评价的部门对变更内容进行再次评价。(三)预评价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或未取得绿色建筑标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四)预评价项目获得绿色建筑标识后,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应按要求做好绿色建筑运营管理。(五)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被撤销绿色建筑标识后,撤销决定应当及时送达标识申报单位、发放绿色信贷的金融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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