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通用制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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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和改进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会)的工作,推进纪委会工作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相关党内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章议事原则第二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第三条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调查研究,密切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上级和集团党委决策部署落实。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纪委领导集体
2、活力和团结统一。第五条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职尽责,认真落实上级纪委和集团党委的决议、决定。第三章议事范围第六条传达学习中央、市委、市纪委和集团党委重要文件、会议、指示精神,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结合集团实际,提出落实重要任务的意见、办法、措施。第七条研究审议纪委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审修、制定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重要制度、规定。第八条研究决定集团纪检监察工作重大问题,以及需提请集团党委和上级纪委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第九条讨论和决定下级纪检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第十条研究有关纪律审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审议党员违犯党纪需要立案的相关事项,审议
3、给予或取消党员的纪律处分相关事宜。第十一条研究讨论纪委和纪检监察系统自身建设的重大问题。第十二条其他需要由纪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第四章会议制度第十三条召开时间。纪委会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经纪委书记提议可随时召开。第十四条召集人。会议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第十五条出席人数。纪委会议应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如涉及违纪案件立案、对党员给予纪律处分等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第十六条会务记录。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等会务工作由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发言内容、表决结果和做出的决议,并存档备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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