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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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进一步引导行业“推广先进、淘汰落后”,积极推进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制了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一、起草背景和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明确,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2020年10月,交通运输部联合应急管理部正式印发了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2020年第
2、89号令),有力推进了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提升了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为有效防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促进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发生的典型事故暴露出,部分不符合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在使用中危及施工现场安全或工程结构安全耐久、或不利于施工质量安全的落后工艺工法、施工设备、工程材料仍然存在。同时,随着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不断研发应用,已经有了更加安全、成熟、可靠的替代工艺技术、设备或材料,具备了淘汰落后的条件。在广泛征集、深入研究、专家咨询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实践经验,编制了目录。二、主要内容目录拟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材料总计10项,其中禁止类4项,限制类6项。目录按通用(公路、水运)工程、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三个部分组合,其中,通用(公路、水运)工程7项,包括工艺5项、设备1项、材料1项;公路工程2项,包括工艺2项;水运工程1项,包括工艺1项。每个目录项内容包含名称,简要描述,淘汰类型,淘汰原因,限制条件和范围(限制类),供市场参考的可替代施工工艺、设备、材料,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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