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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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方案一、工作内容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对工程建设领域注册执业人员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二、工作安排(一)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1月)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组织本行政
2、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应为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各市(州)、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为企业提供人员社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组织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专项整治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主管
3、部门应及时总结自查自纠情况,于2019年2月12日前对口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级各部门统一汇总形成自查自纠情况工作总结,于2019年2月15日前交住房城乡建设厅,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汇总后,按要求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二)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各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等,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组织开展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举报和排查出的挂证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
4、时上报上级部门,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要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问题线索并及时予以查处。自2019年3月起,每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通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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