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制造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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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漂阳市制造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发展制造经济,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麋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漂政规2022)3号)文件精神,设立制造经济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体现政府的目标导向,遵循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分类支持、专款专用,科学安排、注重绩效”的原则。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设立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共同管理。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制定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组织部工
2、信局共同管理。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一)安排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二)依法及时拨付资金;(三)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市工信局主要负责:(一)依据我市年度工业企业展规划,负责确定年度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提出年度制造经济发展的重点,组织项目申报,负责审核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和项目材料的完整性;(二)下达专项资金,监督项目实施单位按批复执行项目;(三)按照有关规定具体实施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进展情况实施监督、跟踪服务与绩效评估。专项资金申报单位主要职责:(一)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定申报项目;(二)组织项目实施,对项目实施日常
3、管理;(三)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并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四)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规定需要实施项目验收的,向本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五)配合相关部门对项目开展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绩效管理以及项目资金清算等工作;(六)对各环节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落实信用承诺;(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章使用范围和标准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一)鼓励产业集群化发展。围绕建设2+2+X产业集群目标,紧盯行业风口和技术前沿,加大项目招引力度,培育壮大新兴产业集群,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创新招商模式,围
4、绕2+2+X”产业集群,做好延链补链强链文章,深化以商招商”模式,激发链式效应,让企业成为招商引资的主导力量,对以企业为主体招引上下游企业落地的,经认定对链主企业以一事一议”政策予以重点奖励。(二)鼓励企业集约化发展。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效益为中心,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引导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技术、高成长性企业集聚,鼓励企业加大创新力度、加快转型升级、提升发展质效。(三)鼓励提升智能化水平和新基建应用。围绕争创江苏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为目标,全面推动先进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简称智改数转),构建智能制造梯度培育体系,支持企业对关键工序实施机器换人”,鼓励企业加大智能化设备和
5、软件投入。第七条专项资金奖励标准:(一)鼓励工业设备投入,经认定为先进制造业新建项目,当年设备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每增加1000万元设备,奖励标准增加0.5个百分点;对苏皖合作示范区社渚先导区或其它跨区域(不含市本级)合作园区内的先进制造业新建项目、符合X”新产业集群培育的先进制造项目,设备补贴比例上浮2个百分点;对入驻省级以上孵化器(加速器)的先进制造业项目,设备投资低于500万元的,可由孵化器主体打包申报,用于孵化器(加速器)的运行服务与对企业的设备补贴。对企业实施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的技改扩能项目(不新增用地及厂房),当年设备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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