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电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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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邯郸市电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起草说明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凭借灵活便利等优势,逐渐成为市民短途出行的理想代步工具,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在方便群众的同时,也增加了城市的交通负荷。同时,电动自行车与其他交通工具的通行矛盾日益凸显,特别是部分电动自行车主逆行、冲红灯、不按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严重影响了市民的出行安全。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正式实施。2021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将全省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及日常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为了改善我市交通秩序,解决电动自行车
2、停放难、充电难、交通违章等问题,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合理使用道路资源,规范电动自行车的使用,有必要制定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二、起草过程结合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借鉴学习外地经验做法,2023年2月,市公安局起草了邯郸市电动车安全管理条例(送审稿)。3月,在书面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条例进一步修改完善。8月,市公安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条例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结果等级为低风险。10月,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条例作了部门修改。三、主要内容条例全文共六章四十一条,分别是总则、生产销售与回收、登记管理、通行管理、停放充电与消
3、防安全、保障与监督等内容,明确规定了各部门职责分工、销售企业的责任、电动自行车登记、停放及消防安全规定以及通行规范及法律责任等。重点有如下几方面内容:(一)完善电动自行车登记细则,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实行带牌销售。条例第十四条确定了本市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为达到便民、利民的目的,注册登记过程中由具备开展登记上牌工作的销售企业,实行带牌销售”,并鼓励销售企业通过统一购买电动自行车保险,以便利我市既有电动自行车和新增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二)规范了生产、销售与回收环节。条例设置专章规范生产、销售与回收电动自行车的市场行为。生产企业、销售商、维修服务商必须严格遵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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