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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022-2025 年)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 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1) 621号)、关 于印发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 年)的通知和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职业病 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的部署与要 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自2022年至2025年在全区范围开 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一、专项治理范围本次治理范围包括全区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 因素浓(强)度超标且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以下 简称治理企业)。其中,近三年未开展职业病危害
2、因素定期检 测的企业直接纳入治理范围。二、专项治理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 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保障劳动者职业健 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为主要任务,坚持 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治理粉尘、化学毒物、噪声超标为主 要任务,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 从源头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三、专项治理目标到2025年底,全区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基本落实, 职业病危害源头得到有效遏制,工作场所粉尘、化学毒物、 噪声等职业病危害状况明显好转,作业环境显著改善,全社 会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治理企业工作场所粉尘、化学毒
3、物、噪声岗位合格率达到8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 管理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职业 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均达到90% 以上。以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为契机,加强我区职业病防治工 程技术支撑体系能力建设。支持和鼓励治理企业积极开展“健 康企业”建设和“职业健康达人”推荐评选,治理企业员工 职业健康素养水平显著提高,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 达到90%以上。四、专项治理安排(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8月)1 .确定治理企业。区疾控中心以省卫生健康委下发的企 业数据库为基础,结合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职业病危害项 目申报、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等系
4、统数据,联合区卫生监 督所对辖区内的企业基础台账进行核实,确定治理企业名单。 区疾控中心和区卫生监督所及时做好当年治理企业名单的规 划,并于每年3月上旬上报区卫生健康局。2 .制定治理方案。区疾控中心和区卫生监督所结合辖区 情况,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确保专项治理年度有方案、 有目标、有总结。(二)治理整改阶段(2022年9月一2025年6月)1 .治理整改(1)开展调查检测。区疾控中心将治理企业纳入辖区工 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开展企业职业病防治基本 情况调查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病防治基本情况包括劳动者总人数(包括劳务派遣 人员数量)、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建设项目职
5、业病防护 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职业健康培训情况、职业病危害 因素定期检测情况、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设 置及运行情况、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情况、职业病危害 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设置情况等进行调查。现场检测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对 用人单位重点场所的重点岗位开展全面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 测。3年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中出现由监测因素所致的 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或确诊职业病的岗位必须进行检测。(2)开展专项执法。区卫生监督所按照第一年抽取30%, 第二年抽取30%,第三年抽取20%,第四年抽取20%的比例方 法,四年内完成治理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工作。抓住关键环节,着力
6、查处企业以下违法行为:(一)工作场所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岗位的职业病危 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企业未立即 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二)企业采取工程技术措施不能使作业岗位职业病危 害因素浓(强)度达到职业卫生标准限值要求的,企业未采 取个体防护、减少作业时间等管理措施,降低劳动者接触水 平;(S)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评价的;(五)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六)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未 按照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的。2 .督促指导(1)结合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等专业力量,区疾控
7、中心加强对治理企业的督促指导培训。从源头上减少和降低 职业病危害,使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职业 卫生标准限值要求。(2)区卫生监督所加强对治理企业的执法检查,严厉查 处违法行为。对于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 康检查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接 受职业健康培训的违法行为,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视情节 轻重并处相应罚款。对于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 测或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超标的和未 组织接害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等违法行为,要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依法查处。对于工艺落后、危害严重、整改 无望的用人单位,要坚决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
8、予以关闭。3 .年度总结区疾控中心和区卫生监督所要及时认真总结本地区年度 治理工作,并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本年度专项治理工作总 结报送区卫生健康局。年度总结报告应重点突出、数据详实, 主要包括治理企业基本情况、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 效、典型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以及下年度工作打算等。(S)全面总结阶段(2025年7-12月)。区疾控中心和区卫生监督所要做好全面总结工作,客观 评价和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效,于2025年10月15日前将专 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书面报送区卫生健康局。总结报告应包 括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 与建议等。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9、各单位要提高认识,仔细研 读和掌握治理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落实好人 员与职责分工,明确时间节点,细化任务目标,确保按时按 质完成任务。区疾控中心充分发挥专业力量,加强技术帮扶 与指导。区卫生监督所将治理工作与年度工作相结合,把治 理企业纳入年度“双随机”执法检查。(二)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 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对纳入 治理范围的企业有针对性进行分类指导,推动“职业健康在 线”运用,提高治理工作成效。(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专项治理工作以超标作业岗 位为重点,紧紧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对于 无法采取工程技术措施,或工程技术措施无法使危害因素浓 (强)度达到标准要求的治理企业,要督促其加强个体防护等 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 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有利于治理工作开展的良 好氛围。对于整改治理工作有特色的用人单位,要及时发现 并推广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 带面,促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对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 用人单位,要严格执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