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科检验室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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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医学科检验室制度I目的为使核医学科各项工作正常进行,保证检验设备正常运行及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提高检验水平,特制定此制度。Il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核医学科。III制度一、标本接收及处理制度(一)门诊标本由抽血室统一采集,每天上午8点半由核医学科固定人员取回其他时间留的标本,随留随取;病房标本由专业人员送至检验室,检验室人员做好签收工作。(二)检验室收到标本后,要做到三查三对,一是查对标本与化验单姓名、项目是否相符,二是查对是否已收费,三是查对标本是否合格(如发生溶血等,要有记录)。(三)待血液充分凝聚后再离心,提取血清。(四)8小时内不进行检验的血清、尿样要储存于2-8冰箱内;48小时不进行检验的
2、血清等标本要储存于-20C冰箱内。(五)已经检验过的标本要保留72小时,以备复查。(六)废弃的标本,统一装于黄色医疗废物袋内,按医疗废物统一处理。二、防止医院内感染制度(一)操作人员在检验操作时,要注意自身防护,戴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二)出现污染,要及时清理,注意防护。(三)报告单远程打印,申请单要消毒处理。(四)每日操作台面进行消毒处理。(五)每日房间进行紫外线空气消毒。三、检验质量管理制度(一)每批号试剂在应用前要做定标,根据药盒要求定期进行定标,并记录。(二)每日对常规检验项目进行室内质控,并记录。(三)认真、细致地完成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四)对每个检验项目结果进行分
3、析,发现有无测量值过高或过低,出现危急值时,要作好登记工作,及时报告给临床医生,必要时进行重新定标和质控。(五)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维修,并记录。(六)检验结果要逐一进行登记,报告单要进行复核签字,才能发放。(七)听取临床对检验结果的反馈信息,及时纠正。四、设备使用校准及维护保养制度(一)根据设备要求进行每日、每周、每月定期校准保养并记录。(二)由设备维修人员和厂家工程师完成设备的维修;(三)每次维修、保养后要重新进行设备的校准。(四)遇重大设备故障,通知科室维修人员和厂家工程师进行设备维修,并报告科主任。五、试剂管理制度(一)收到新到试剂,要逐个清点数量、有效期,及时储藏于冰箱内保存并记录。(二)及时检查试剂使用量、剩余量,制订订购试剂计划。(三)及时检查试剂是否在有效期内,争取在有效期内使用完试剂。(四)注意试剂保管的安全,防止试剂受潮、变质,丢失或被盗。六、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一)实验室配专人专锁,下班后及时锁闭大门。(二)做好实验室交接班,做好安全记录。七、报告发放管理制度(一)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报告每日15时完成报告单的复核发送,放射免疫报告在检测当日下午16时前完成报告单的复核工作。(二)门诊报告由患者持交费收据在核医学科登记室领取。(三)病房报告由核医学科人员每日15时前送门诊导医处进行统一下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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