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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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强化 招标代理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招标代理市场,提升招标代 理服务质量,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 定本办法。第二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 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其 他国家机关、政府设立或指定的招投标交易服务机构不得存在 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从业人员是招标代理机构中专职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人 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专职从业人员。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2、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 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对招标代理机构监管采取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事 前登记、事中抽查、事后监管的方式进行。第五条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开展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工 作,负责制定综合性政策、组织信息登记和核查、实施信用公示和推进联合惩戒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等行政监督部门根据 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和领域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管 理。市县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本行业 和领域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管理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从事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
3、和管理制度,具备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评标的相应专业 力量。笫七条 从业人员应当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依 法建立劳动关系,并由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第八条 招标代理活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对 招标代理活动全过程负责,并根据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相应 责任。第九条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时,应当在 委托协议中明确该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在编制招标文件 时一并列明。项目负责人除因离职、重大疾病等客观条件不能 履职外,原则上不能变更。招标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 应当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第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 标事宜,并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招标人
4、的规定。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所代理项目招标方案策划、招标文件编制、开评标组织和交易档案归档等。组织开评标、处 理异议和协助处理投诉等环节,项目负责人应当到达现场。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熟悉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法 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一般具备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具备工程 建设类或工程管理类中级以上职称。第三章信息登记和核查第十三条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开发建设“湖南省 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 统),用于招标代理机构的各类信息登记、查询和公示。信息管理系统与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公共资源 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对接,并实时共享各类信息。第十四条 在本省范
5、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 构,应当通过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以下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 (原件扫描后上传):(一)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包括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办公场所地址、联系电话、法人代表、职工缴纳社保等 基本情况信息;(二)项目负责人信息,包括有效身份证明、劳动合同、 资格职称、代理业绩、社保缴纳等个人信息;(三)其他专职从业人员信息,包括有效身份证明、劳动 合同、资格职称、社保缴纳等个人信息;(四)奖惩情况和其他信息。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对信息登记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每半年末更新系统中的人 员社保缴纳信息。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登记信息发
6、生变更的,招标代理 机构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10日内在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变 更,从业人员应当督促招标代理机构完成信息变更。第十六条 市(州)发展改革委按照属地原则,定期组织 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登记信息进行核 查。信息核查采用随机抽取的形式,每年不少于1次,年度核 查数量不低于登记机构数量的30%o信息核查优先采用不见面 核查、交叉核查的方式开展。第十七条信息核查主要对登记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 性、合法性进行核查,重点核查以下内容:(一)招标代理机构的登记信息和上传证明材料是否属实、 是否与原件一致;(二)招标代理机构与从业人员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及合同 是否仍然有效;是否依法
7、为从业人员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从业人员所持有工程建设类职称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能从网上查询或已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四)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真实,注册单位与申 报单位是否一致;(五)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发生变更的,是否及 时在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变更登记;(六)其他应当核实的情况。第十八条 信息核查人员应当详细了解核实登记信息,填 写“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核查表(见附件1)对于信息核 查无误的,作出“核查通过的意见;对于信息不符或弄虚作假的, 作出“核查不通过”的意见。市(州)发展改革委将每次核查情况汇总后通过信息管理 系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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