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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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操作规程I目的负责处方或用药医嘱审核的药师逐一审核患者静脉输液处方或医嘱,确认其正确性、合理性与完整性。Il范围适用于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处方审核。IlI规程一、病区每日14:00前将患者次日需要静脉输液的长期医嘱传送至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负责处方或用药医嘱审核的药师逐一审核患者静脉输液处方或医嘱,确认其正确性、合理性与完整性。二、审核内容包括:(一)形式审查:处方或用药医嘱内容应当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病例书写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书写正确、完整、清晰,无遗漏信息。(二)分析鉴别临床诊断与所选用药品的相符性。(三)确认遴选药品品种、规格、给药途径、用法、用量的正确性与适
2、宜性,防止重复给药。(四)确认静脉药物配伍的适宜性,分析药物的相容性与稳定性。(五)确认选用溶媒的适宜性。(六)确认静脉用药与包装材料的适宜性。(七)确认药物皮试结果和药物严重或者特殊不良反应等重要信心、0(八)需与医师进一步核实的任何疑点或未确定的内容。三、对处方或用药医嘱存在错误的,应当及时与处方医师沟通,请其调整并签名。因病情需要的超剂量等特殊用药,医师应当再次签名确认。四、对用药错误或者不能保证成品输液质量的处方或医嘱应当拒绝调配。五、对用药医嘱存在错误的应在静脉用药调配中心不合理医嘱登记表中进行登记。IV参考依据1.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卫办医政发(2010)62号)2.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3.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V附件附件静脉用药调配中心不合理医嘱登记表附件:静脉用药调配中心不合理医嘱登记表静脉用药医嘱审核:是指药师对医师开具的用药医嘱或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包括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药品相互作用、配伍禁忌、药动学、药效学及选用的溶媒、载体的适宜性、相容性等,以保证成品输液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药学技术服务过程。日期住院号所属科室用药记录问题解析处理措施备注登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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