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XX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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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XX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或“本保荐机构”)作为XX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环境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H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对XX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XX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X号)核准,XX环境向社
2、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X股,并于20X0年6月X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X股,发行后的总股本X股。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持股股东为XX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环境)和XX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环境)。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共涉及上述2家股东持有的合计X股,占公司总股本的约X5%。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XX环境股本数量变化情况XX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X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XX环境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三、本次限售股上
3、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水务环境和XX环境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第一条所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的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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