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港口生产发展扶持政策(2023—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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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港口生产发展扶持政策(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行动纲要,打造丝路海港城,进一步实施我市南集北散”港口发展战略,促进福州港口吞吐量增长,推动福州港高质量发展超越,制定本扶持政策。一、支持发展国际集装箱枢纽港(一)集装箱航线巩固发展补贴1.新增国际航线补贴对当年度每新增一条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且连续稳定运营满一年的,给予集装箱码头整体控股经营人一次性补贴300万元。针对欧美等重要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通过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方式上报市政府专题研究,给予特殊扶持政策。2.新增台湾航线补贴对当年度每新增一条至台湾的集装箱班
2、轮航线且连续稳定运营满一年的,给予集装箱码头整体控股经营人一次性补贴100万元。3.巩固现有国际航线补贴对现有连续稳定运营满1年以上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含替代航线),按航线类型分别给予集装箱码头整体控股经营人补贴:远洋航线200万元/年、近洋航线100万元/年。(二)集装箱箱量增长补贴1.集装箱箱量补贴按整个港区当年度箱量给予集装箱码头整体控股经营人补贴其中,存量部分按15元/标箱奖励,增量部分增幅0至5%(含)区间,按每个百分点奖励100万元;增幅5%至10%(含)区间,按每个百分点奖励200万元;增幅10%(不含)以上,按每个百分点奖励300万元。该项年度补贴总额上限5000万元。增幅最
3、小统计单位为0.1%。若出现负增长,存量部分则按照存量奖励标准九折即13.5元/标箱计算补贴。2.干线船公司集装箱水水中转补贴对干线船公司在我市港区开展的集装箱水水中转业务,按年度水水中转运量给予集装箱码头整体控股经营人补贴。其中,存量部分按20元/标箱奖励,增量部分增幅0至5%(含)区间,按40元/标箱奖励;增幅5%至15%(含)区间,按50元/标箱奖励;增幅15%(不含)以上时,按60元/标箱奖励。该项年度补贴总额上限1500万元。若出现负增长,存量部分则按照存吊:奖励标准九折即18元/标箱计算补贴。3.外贸临时性加班船挂港补贴鼓励外贸集装箱临时性加班船挂靠我市港区,促进港区箱量集聚增长。
4、对当年度外贸集装箱临时性加班船(不含港澳台航线)挂港的,按分级给予港区集装箱码头整体控股经营人补贴:(1)单艘次装卸量300标箱(含)至IoOo标箱(含)的,给予2.5万元/艘次补贴:(2)单艘次装卸量IOoO标箱(不含)以上的,给予5万元/艘次补贴。4.集装箱海铁联运补贴鼓励拓展海铁联运业务,对经由我市港区进出的海铁联运集装箱,分别按照省内400元/标箱、省外800元/标箱的标准给予集装箱码头整体控股经营人补贴。该项年度补贴总额上限3000万元。5.散改集箱量补贴鼓励拓展散改集业务,对原以散货运输为主的货物调整为集装箱运输的,按照300元/标箱的标准给予集装箱码头整体控股经营人补贴(具体货物
5、品名以实施细则为准)。该项年度补贴总额上限1800万元。6.航运企业运量贡献奖励鼓励航运企业在我市港区开展集装箱运输业务,对当年度在我市港区集装箱吞吐量有重大贡献的航运企业,分内、外贸实行梯度奖励,其中:(1)外贸航运企业当年度在我市港区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0万标箱(含)至20万标箱(不含),且增幅达到15%(含)以上的航运企业,给予一次性运量贡献奖励50万元。当年度在我市港区完成集装箱吞吐量达20万标箱(含)以上,且增幅达到10%(含)以上的航运企业,给予一次性运量贡献奖励100万元。(2)内贸航运企业当年度在我市港区完成集装箱吞吐量40万标箱(含)至60万标箱(不含),且增幅达到15%(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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