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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贝IJ1.1 编制目的为了建立健全我市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对 突发情况的处置能力,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理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 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 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协调发展,制定 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5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8 )生产安全事
2、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10)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1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2)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1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14 )盐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5 )盐城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16)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房屋建筑施工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 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建立健全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 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
3、,提高防范和处理房屋建 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 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和影响。(2)统一领导,属地负责。全市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 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处置 实行属地负责制,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制定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 故应急方案。(3 )平战结合,科学处置。积极做好应对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 物资和技术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监 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4
4、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进和提高预警、预防 和应急处置的技术和手段,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房屋 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专业化水平和指挥能力,完善决策执行机制,避免 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 对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综合素质。2事故分类和分级2.1 事故分类房屋建筑施工常见质量安全事故有:(1 )坍塌事故:包括基坑因防护措施不到位而造成的边坡坍塌、脚手架 及模板支援系统坍塌、房屋拆除施工发生的坍塌及因施工质量原因而导致的 建(构)筑物坍塌。(2 )高处坠落事故:包括因防护措施不到位而导致的施工作业人员坠落 事故,作
5、业人员违章作业而导致的坠落事故,施工设备和作业设施故障而导 致的坠落事故等。(3 )机械伤害:因机械故障或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施工机械设备对作业人 员或其他人员的伤害。(4 )起重伤害:因起重机械故障或操作不当而造成的对作业人员或其他 人员的伤害O(5 )触电:因用电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违章操作而导致的危害人的 生命安全的事故。(6 )其他事故:包括火灾事故、物体打击、车辆伤害、中毒窒息事故等。2.2 事故分级按事故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事故(I级)、重大事故(Il级)、较大事故(Ill级)和一般事故(IV级) 四级。具体为:(1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I级
6、):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 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 )重大安全事故(Il级):造成IO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 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3 )较大事故(Ill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 5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 ) 一般事故(IV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 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3.1 市住建局应急组织体系市住建局成立市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 下简称领
7、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 作。组长:市住建局局长副组长:市住建局各分管局长组员:局建筑业处、局安全生产监督处、局物业管理处、局城市建设处、 局公用事业处、局办公室、局财务与审计处、局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局人 防工程管理处,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市建筑工程质量监 督站、市燃气事业发展中心、市供水保障中心、市排水管理处、市房屋安全 鉴定中心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吸纳其他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3.1.1 领导小组职责(1 )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指示。(2 )负责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 织管理工作。(3 )建立房屋建
8、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综合管理机制,接受、汇 总、分析发生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各种重要信息,并提出科学的指 导意见。(4 )对各小组成员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5 )加强与毗邻地区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3.1.2 领导小蛆办公室组成及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筑业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局建筑业处处 长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协调房屋建筑施工质量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成立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专家组,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应急值守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 各项工
9、作。3.1.3 小组成员职责局建筑业处:组织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当地开展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 全事故应急工作。核实地方上报的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指导事 故发生地住建部门开展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抢险、排险工作。建立与 管理应急技术专家库,参与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完成领导 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局安全生产监督处:负责领导小组或成员单位协调、联系工作。参与核 实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和事故协助调查工作,组织专业技术力量 对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对口支援。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 工作。局物业管理处:组织力量对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房屋开展安全 评估、鉴定
10、,对建(构)筑物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完成领 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局城市建设处:组织、指导施工队伍对受损的城镇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 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其功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 作。局公用事业处:协调、指导施工队伍对城镇燃气、供水进行抢险修复, 尽快恢复其功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局办公室:组织协调全市住建系统进行物力支援。向有关部门、单位通 报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情况,汇总、办理事故应急各类信息。做 好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安排发言人和接受新闻采访的有关工作。完成领导小 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局财务与审计处:负责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经
11、济损失的汇总上报 工作和应急响应的经费保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局人防工程管理处:负责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人防工程调查、维 护与管理。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市燃 气事业发展中心、市供水保障中心、市排水管理处、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做 好职责范围内工作,并配合好部门(单位)做好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 调查评估、鉴定等工作,以及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区域道路、供水、 排水、燃气等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3.2 县(市、区)应急组织体系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拟定本地区房屋
12、建筑施工质 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根据事故分级,成立相应的现场指挥部, 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的组织实施。3.3 企业应急组织体系(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房屋建筑施工 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企业级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机 制。(2 )当出现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时,第一时间向当地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报告,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有效落实各项救援行动。(3 )积极组织开展有关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教 育和宣传工作。4风险分级管控与预警预防4.1 危险源辨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的处理原则,做到早发现、早 报告、早处
13、理,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和辨识体系,强化重 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科学评估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其严重性、可控性和影 响程度,定人、定向、定时交叉进行检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危险源的突出特 征和事故征兆。4.2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 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异 化、精准化动态监管。加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 核把关,推进提升企业整体安全保障能力。4.3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要针对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主要特 点和突出问题,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常
14、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行动,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夯实安全发展基础,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 故发生。4.4 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预警级别分 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红 色)为最高级别。预警信息的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及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或相关 行业部门的规定执行。4.5 预警发布、调整与解除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 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发布预警信息的有关部门和单 位应加强对预警信息的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
15、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当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 突发事件类别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调整预警信息的等级。有事实证明不可 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 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应当通过本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 台及相关部门、单位发布平台进行,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 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 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确保预警信息全覆盖。4.6 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针对可能发 生的突发事件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建议和劝告,积 极做好各项应急保障工作。5应急响应5.1 响应流程根据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级别 分为I级应急响应、Il级应急响应、川级应急响应、IV级应急响应,分级启动应 急响应。其中I级应急响应为国家级响应、Il级应急响应为省级响应、Ill级应急 响应为市级响应、IV级应急响应为县(市、区)级响应。接报一般(IV级)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核实信息后,由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