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人事代理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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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人事代理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动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运行机制。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XX)5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5号)和XX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X人社发(20XX)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人事代理制度。学校委托政府人事部门认定的人事代理机构(阜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照法律法规和人事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接收和管理我校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学校与人事代理人员仅建立劳动聘用关系
2、。第二条人事代理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人事代理人员不占用学校事业编制,学校与人事代理人员以聘用合同的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待遇,聘任合同期届满实行双向选择确定是否续聘。第三条聘用合同期内学校与人事代理人员依据聘用劳动合同维持或调整劳动关系,依据法律法规、聘用合同和学校规章制度对人事代理人员进行管理。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人事代理人员与学校不存在任何关系。第四条学校人事处负责办理人事代理的相关事务第二章人事代理招聘对象第五条学校计划录用的以人事代理身份工作的人员(学历和学位证书齐全),或者学校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六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含内聘)人员的子女,符合下列条件者:1.具有普通本
3、科及以上学历,并且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2.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0周岁。第七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含内聘)人员或博士学位人员的配偶,符合以下条件者:1.对于引进和在职培养的教授和博士(含目前在职的教授和博士),原则上为其配偶(身体健康,40周岁以下,专科学历)安排一次工作。对于配偶是从事会计、审计、医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且具有会计、审计或医疗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配偶来校前一直在同类及以上高校以人事代理方式工作三年以上者,来我校仍以人事代理方式安排工作,不受年龄学历限制。2配偶有编制的,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又符合省教育厅、人社厅有关占编调动文件规定者,可以办理占编调
4、动;配偶没有编制的,可以按人事代理方式安排工作。第八条符合第六或第七条中的相关人员以及根据学校其他政策调动或安排工作的,无论何种情况仅解决1人次。第九条我校教职工子女从部队退役或转业的,按照国家和XX省有关退伍士兵安置办法办理,学校不再以人事代理方式安置工作0第三章人事代理人员的待遇第十条人事代理人员的聘用待遇1.人事代理人员在聘用合同期内的工资标准参照学校同类同级人员标准执行02.学校委托阜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3.在聘用合同期内的人事代理人员,图书借阅、党、团、工会关系等,可按照学校规定办理,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人员必须办理图书借还和党、团、工会关系转出手续。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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