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政府投资项目监督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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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代政府投资项目监督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领域腐败风险预警惩治联动工作,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活动,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预警惩治联动机制,是指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项目责任单位、项目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托县政府投资项目监督预警平台(以下简称项目监督预警平台),通过预警信息发送、整改、反馈、查办等处置工作,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实行跨部门在线协同监管,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第四条
2、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预防在先、惩教结合,分级管理、权责一致原则,层层设置防线、敏锐识别风险、逐级监督处置、防止问题升级。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项目责任单位应建立完善本单位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项目监督预警平台责任领导、填报员(预警信息管理员)、财务人员、财务审核人,实时填报项目立项、招投标、施工合同、工程变更、资金拨付、竣工结算等平台信息,配合监管部门做好预警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将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第六条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政务办等监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按照以下分工履行
3、项目监督预警平台相应的监管职责,配备专人负责预警信息处置工作:(一)县发改局主要负责对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核、超概算、变更异常等风险预警信息的处置及移送;(二)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对工程项目拨款异常、变更异常、竣工决(结)算等风险预警信息的处置及移送;(三)县政务办主要负责对项目超期、合同价异常、咨询公司违规行为等预警信息的处置及移送。第七条县纪委县监委牵头负责对监管部门移送预警问题的调查处置、追责问责工作,以及对项目监督预警平台应用情况、预警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章预警内容及处置第八条预警信息处置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预警内容根据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蓝、黄、红三色预警。
4、蓝色预警由监管部门督促责任单位自行整改,黄色预警由相应的监管部门作出处理,红色预警由县纪委县监委调查处理。第九条项目立项及控制价备案环节风险预警:(一)项目概算价超项目估算价在10%以内的,系统蓝色预警,推送责任单位自行整改;项目概算价超项目估算价10%及以上的,系统黄色预警,推送县发改局处理。(二)咨询单位概算编制的造价误差达到县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介机构“三色令”管理办法(象政发(2020)16号)(以下简称三色令”)附件中黄牌警告条款的,系统黄色预警,推送县政务办处理。(三)咨询单位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的造价误差达到“三色令”附件中黄牌警告条款的,系统黄色预警,推送县政务办处理。
5、(四)招标控制价信息报送表签发日期与网上填报日期超过30天的,系统黄色预警,推送县发改局处理。(五)招标控制价未备案先行招标的,系统黄色预警,推送县发改局处理。第十条项目招投标环节风险预警:(一)距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超过30天未进行中标信息备案的,系统黄色预警,推送县发改局处理。(二)距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超过30天未签订施工合同的,系统黄色预警,推送县政务办处理。(三)中标价与签约合同价不一致的,系统红色预警,同步推送县政务办、县纪委县监委处理。第十一条项目施工变更环节风险预警:(一)一般变更超40天,未完成审批后二次变更资料填报的,系统蓝色预警,推送责任单位自行整改;较大变更超60天、重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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