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考试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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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等职业学校考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场秩序,增强教师的责任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纪律观念,形成良好的考风、学风和教风,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逐步实现考试考核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考试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手段。其目的在于帮助教师检测教学目标的达成程度,检测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的理解程度和运用能力,为学生自主保证学习目标的达成提供动力。第三条考试考核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实施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考试考核工作要坚持公正、科学、规范、严谨的原则。第四条端正考试态度,严格考试考核纪律,树立良好的考风,是树立良好教风、学风
2、的重要措施之一。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学院成立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考试考核工作。各二级院部也相应成立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学院的考试考核工作,处理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第六条教务处具体负责考试考核的总体协调工作,各二级院部具体组织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考试考核工作0第七条构建诚信考试体系,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将诚信考试教育纳入德育工作体系,贯穿于日常教学中,使学生牢固树立诚信意识,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诚信考试和考试纪律专题教育。各二级院部应在考试考核前召开教师和学生动员大会。培训监考人员,学习学校有关规定,研究考试考核工作方案。增强责任感,向学生宣传考场纪律及
3、作弊处理的有关规定,提倡平等竞争,反对考试作弊,要求学生自尊自爱遵守纪律,做好考试考核的准备工作,所有考生在考试前均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第八条实行考场巡视制度。考试考核期间,教务处、各二级院部要派出巡考人员,检查监督监考教师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检查各个考场的考试考核组织与考场纪律情况,负责处理考试考核中的突发事件。巡视结束,要对考试考核情况进行总结。第三章考务工作第九条课程的考试考核工作由二级院部组织实施;期末集中考试考核日程由二级院部根据学院考务工作要求安排。第十条统一安排考场的考试考核,应以课程的自然班为单位执行隔位安排的标准进行。第十一条所有考试考核都要安排人员监考。集中安排的考试考核,
4、每个考场,至少安排2人监考0第十二条考试考核安排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考试时间、地点和监考人员的,应提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第四章考试考核方式、命题与考核方案管理第十三条考试考核方式1.考试考核成绩为及格及以上者,认为该门课程通过;考试考核成绩不及格者,认为该门课程不通过,须参加补考。2.考试考核方式可采用口试、笔试、实操、上机测试、答辩、成果展示、报告等;笔试又可采用闭卷、开卷等方式。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以及教学要求等确定考试方式。3.课程考试考核由学校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或统一组织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形式采用过程化考核。第十四条课程考核方案的制
5、定1.课程考核方案的制定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合理掌握深度、广度,覆盖面要宽,要有代表性、灵活性和综合性。重点考查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对学生的基本技能、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2.考核的课程应考虑分层分类教学、难易程度、题目分量等因素制定A、B两套考核题目或项目,一份为正式考试用,一份为备用或补考用。考试时间一般在90分钟。第十五条课程考核方案以及考核过程性材料的管理课程考核方案是衡量和评价学生学习绩效的重要依据,各二级院部应做好课程考试考核方案规范管理。第五章成绩评定与管理第十六条成绩评定1.学院所有课程实行百分制考试考核。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参加
6、下一学期期初学院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及格以上按60记载,成绩仍不及格的在毕业前参加二次补考。2.每门课程考试都要制定科学的评分标准。统一考试考核的课程,必须实行统一的评分标准。3.教师应对学生的考试考核成绩要认真、负责、公正、实事求是地评判,严格执行评分标准,保证学生的考试考核成绩能真实反映其学习情况,有较好的可信度。4.课程的总成绩由学习态度(包括出勤、上课及参加教学项目表现等情况)、过程作业(包括课堂讨论、随堂测验、作业、提问等)、期中成绩、期末成绩综合评定。考试考核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5.补考的评卷应按正式考试评卷标准进行,不得降低要求。6.教师通过试卷评分及时收集、分析、总结学生答
7、卷的问题,按规定认真进行试卷分析,交由二级院部保存。第十七条成绩管理1.考试考核成绩应由任课教师在考试考核结束后三天内评分并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成绩,并进行成绩分析,二级学院审核后,将纸质版成绩、试卷分析交教务处存档。2.阅卷结束后,不得随意更改成绩。经复核试卷,确认教师判卷登录有误,需更正成绩,则由原任课教师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二级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如未经上述手续而擅自更改成绩者,要追查更改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确定教学事故等级,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六章考试工作人员职责与保障第十八条监考人员在考试前,要充分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要提前10分钟进入考核现场。考试考核安排表中排名在先的监考教师
8、提前20分钟到考务室领取试卷,排名在后的监考教师负责按学号及一定顺序安排学生就坐。待考生就位后,宣读考场规则和违反考场纪律处理规定,并于规定时间发放试卷及答卷,记下发卷数,提醒并检查学生在试卷上填写二级学院、专业班级、学号、姓名等项。第十九条监考教师应检查学生所持证件,人证不符或非应试学生,即令其退出考场,并将姓名、专业班级、学号填入考场记录表,事后及时报送教务处处理。第二十条监考人员应认真清理考场,要求学生将与考试考核有关的书籍、资料等放到指定位置后,方可发卷。考试开始后,书桌上(内)除试卷、答题纸、笔尺及按规定统一用于考试考核的用具外,不得有其他物品。第二十一条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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