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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盐城市城镇燃气行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Ll编制应急预案的目的为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置本市燃气突发事故,保护人民生 命财产安全,并确保在处置过程中能够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 源,建立政府、行业及企业间社会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 补、常备不懈的应急体系,提高本市燃气行业防灾、减灾及确保 安全稳定供气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特制定本预案。1.2制定应急预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
2、试行)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 城镇燃气突发事故的概念城镇燃气突发事故是指城镇燃气供应、储存、输配过程中发 生的停气、泄漏、火灾和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影响社会秩序、危及公共安全的 事件。1.4 城镇燃气突发事故的分级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故(I级)包括:(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 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 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2)城市
3、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重大燃气突发事故(H级)包括:(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 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 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2)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较大燃气突发事故(In级)包括:(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 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 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2)造
4、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 的。一般燃气突发事故(IV级)包括:(1)造成3人以下(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死亡,或者 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IOOO万元以 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造成1千户以上;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千人 以上、1万人以下的事故;(2) 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1.5 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管理的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部门的社会管理 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 程度地减少燃气行业突发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燃气行业安全工作, 常抓不懈,防患
5、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燃气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 强燃气行业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燃气行业突 发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 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 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 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
6、急处置技术及设 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燃气行业突 发安全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燃气突发 事故的综合素质。1.6 应急预案的组成(1)本预案;(2)各县(市、区)城镇燃气行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3)本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1.7 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城镇燃气行业突发的I级事 故及跨县(市、区)IV级事故的应急工作。一般IV级事故的应急 工作原则上由县(市、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需要由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置的,参照本预案进行处置。应对特
7、别重大和 重大突发安全事故,报市政府及应急机构按照省政府及省应急机 构的指令,依据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各类 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2组织指挥体系与应急联动体系2.1 应急处置组织指挥体系2.1.1 领导机构发生燃气事故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成立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总指挥由市城 乡建设局局长或由其指定的副局长担任,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应急 处置的领导工作,对全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统一指挥;副总 指挥由市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局机关相关处室、 相关下属单位、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人。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事故 情况,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接到事
8、故发生报告后,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并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 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 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4)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5)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7)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9、。2.1.2 现场指挥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设立 由局分管负责人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 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现场指 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局分管领导人或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 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授权组织制定并实施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 急救援。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 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 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 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
10、暂时撤离应急救援 人员。现场指挥部或者统一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人 员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 始资料和证据。2.1.3 专家组及其职责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从盐城市城镇燃气安 全生产专家库中选调相关专业以及应急救援方面的专家组成专 家组。专家组主要职责是为应急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指 导与建议;协助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 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应急处置方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 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2.1.4 县(市、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成立本地燃气突发事件应 急处置机构,结合
11、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县(市、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IV级燃气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2.1.5 燃气企业应急抢险队伍各燃气企业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 的应急预案,建立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抢险队伍,配备 相应的设备,并及时进行维护、更新,确保满足抢险救援工作需 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建立专职应急抢险队伍的燃气 经营企业,其应急救援队伍,在启动本预案时,应当服从应急指 挥部的调用,并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2.2 应急联动体系燃气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需要其他部门、单位协助、协同 开展救援工作的,由应急
12、指挥部负责协调联络;相关协助协同救 援单位由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各燃气企业除负责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外, 有义务服从调配参与全市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3预测、预警3.1 预防各燃气企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燃气突发事件 的预防工作,防止重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3.2 监测各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建立本区 域、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监控系统,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监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收集、汇总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信 息,组织开展风险分析,建立城市燃气安全监管体系,对城市燃 气设施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3.3 预警根据预测分析
13、结果,参照燃气突发事故分级标准,对可能发 生和可预警的燃气突发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根据突发事故可 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由高到低划分为I级、 II级、In级、IV级,并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I级、级预警信息经市政府应急部门报由省应急部门负责In级预警信息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市政府审核后发布。IV级预警信息由县(市、区)燃气应急处置机构报同级政府(管委会,下同)审核后发布。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燃气事件的时间、影响范围、 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发布单 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适时依职权调整 预警级别。各级应急处置机
14、构发布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上一级机 构报告。各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确认可能导致燃气突发事 件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 知有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处 置机构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单位协调。3.4 应急准备(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应急救援成员单位应建立和 完善本单位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2)各燃气企业专业抢险机构应根据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的要求,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工具、物品等物资储备。(3)各燃气企业应定期组织本单位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应急 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 完善本单位的应急预案。4
15、应急处置4.1信息报告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按以下要求迅速、准确、多渠道报 送相关信息。4.L1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要求报告燃气突发事件信息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具体包括:(1)事发单位、时间、地点。(2)事件的简要经过。(3)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 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4)事发现场应急救援情况。(5)事件报告单位、报告人和联系电话。(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包括初报、续报和处置结果报告。 对发生时间、地点和影响比较敏感的事件,可特事特办,不受报 送分级的限制。4.L2信息报告的时间和程序燃气企业在发现或接到燃气突发事件报告后,除按火灾事故 等规定报警外,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核实情况,在发生事故后 30分钟内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安全 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 情况。燃气突发事件发生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在接到燃气突发事 件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核实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在发 生事故后1小时内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事件情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接到有关突发燃气事件报告后,按以 下程序上报:发生I级、级燃气突发事件,应在事故发生后1 小时内向市政府、市应急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