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视频督导系统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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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教育视频督导系统管理办法(试行)XX县教育视频督导系统是指学校校园内所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显示(监视)、存储、传输、处理等设备设施及外围配套设备和视频信息传输处理管理平台等相关的硬件和软件的统称。为进一步强化全县教育视频督导系统“技防”建设,充分发挥全县教育视频督导系统作用,深入推进全县中小学教育管理现代化,进一步加强学校科学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助推全县中小学学校治理现代化,制定本办法。第一章组织机构第一条成立以县教育局书记、局长为组长,相关工作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建设、运维、应用工作的推进,督查工作实施与改进。第二条依据县级
2、职能部门督导责任分工,成立建设运维、安全系统、巡课系统、巡考系统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分别由县教育局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相关工作的督查、指导、评价与反馈。各部门及时沟通,协调解决问题。定期举行专题会议,总结先进典型经验并推广复制。第三条学校参照县级管理模式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负责本校视频督导系统运维与应用规划、督查、评价与改进。认真做好巡查记录,总经先进经验分享推广,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及时与相关人员交流,跟进管理,每学期形成专题反馈材料。第四条县校两级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组长为教育视频督导系统工作第一责任人,
3、所有成员为直接责任人,需严格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工作管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第二章建设要求第五条视频督导系统的建设应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其设计、建设、验收、使用和维护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安装施工单位应当符合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并具备相应的资质。第六条安全视频系统安装范围包括校园出入口及周界、楼道、学生户外集中活动区域、停车场所、化学危险品库房、设备机房、配电室、食堂膳食制作场所和食品储藏室等。线上巡课、线上巡考视频系统安装范围包括教室及各功能室(需具备拾音功能)。第七条报警记录和安全视频影像资料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录像回放质量不低于1280X720像素。第八条学校
4、应设置视频巡查室,对本单位的视频监控、报警、电子巡查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进行统一管理。重要场所视频监控、报警信息应与公安部门视频监控系统、IlO报警系统联网。第九条县教育主管部门建立县级校园视频联网平台,对全县校园视频进行联网管理,根据需要对其他主管部门进行视频资源推送。第三章运维管理第十条学校负责视频督导系统设施设备的使用、日常维护与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台账,并落实到人,确保视频督导系统正常运行,确保全时段在线率不低于95%(涉及办公室、会议室等区域的监控按需开启)。第十一条学校维护人员应定期检查机房设备运行、各布防点位视频信息有效存储等情况。保持机房的清洁,定期对主设备的主板、接插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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