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运营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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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县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行业管理,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企业运营管理和服务行为,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X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33号)和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规定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是
2、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企业运营管理和运营服务的行为准则。第三条本办法是对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运营企业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依据。第三条本县对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实施总量控制,运营企业应当按照核定配额和协议约定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车辆的投放和运营管理。第二章运营企业经营管理第四条运营企业具备的资质和经营条件:(一)在本县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在本县有固定办公场所、固定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在行业主管部门报备;(三)运营企业应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线上及线下专职管理和运维人员(含调运车驾驶员和搬运人员),并建有运营企业信息平台,具
3、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四)严禁收取会员费、加盟费、押金及预付金等费用;(五)租赁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车辆应具备智能定位系统,具有数据通讯技术的智能锁,且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地区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运营企业应制定下列基本经营管理制度:(一)安全措施与紧急情况处置制度;(二)管理和运维人员管理考评制度;(三)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四)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车辆运行维护制度;(五)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制度;(六)日常工作、重大事件的影像存档制度;(七)用户信用评价制度;(八)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九)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十)故障车辆回收管
4、理制度;(十一)服务纠纷及投诉处理制度。第六条运营企业应主动接受下列机构监管:(一)企业营运维护情况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具备供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二)专用账户委托注册地具有相应资质的金融机构监管;(三)线下运维活动接受投放所在地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纳入数字化城管监管范围。第七条运营企业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数据,并接受监管。(一)运营企业信息平台的数据采集与使用应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所采集的用户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大陆境内存储和使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将上述数据信息公开或擅自泄露;(二)运营企业应按行业主
5、管部门要求开放并提供本县注册用户数、车辆投放规模与分布信息、车辆运行与使用频率等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应对相关数据信息保密;(三)运营企业应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将相关数据接入本县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监管服务平台。第八条运营企业应依法有序运作,不得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不得妨碍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第九条制定XX县共享电动自行车(单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达不到考核要求的,行业主管部门有权责令运营企业退出本县市场。运营企业非因服务质量考核问题自行退出本县市场经营的,应提前30日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向社会发布公告,妥善处理退出经营相关事宜。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条运营企业应配置运营管理、人力资源、财务、
6、信息系统维护、线上线下车辆调度运维、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安全管理、服务热线及服务质量投诉受理等专职人员。第十一条运营企业专职人员的管理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运营企业应根据不同岗位设置要求对专职人员进行相关上岗培训和考评,保证专职人员熟练掌握操作规程;(二)运营企业应定期对专职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和考评,并将培训考评情况建档备查;(三)专职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四)专职服务人员应文明服务,使用普通话和文明服务用语,耐心解答询问;(五)线下运维人员应统一着装,持证上岗,保持仪容端庄整洁,并服从行业管理人员和社会服务质量监督员的监督检查。第四章车辆及
7、设施设备管理第十二条租赁电动车自行车(单车)车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电动车自行车车辆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单车车辆应符合自行车安全要求(GB3565)和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T19994)要求,不得加装影响安全骑行的附属设备;(二)租赁电动自行车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未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不能上路行驶;(三)车辆有统一品牌标志,每辆车有唯一性的编号和二维码;(四)车辆应配备智能定位系统和具有数据通讯技术的智能锁;(五)车辆在投放营运前应向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六)车身要符合国家和本县户外广告管理要求;(七)租赁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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