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源性多胎及多胎妊娠处理中的伦理问题主要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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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源性多胎及多胎妊娠处理中的伦理问题主要内容本文将就医源性多胎及多胎妊娠处理中的伦理问题进行探讨。1医源性多胎妊娠的现状与发生原因医源性多胎是指经医疗干预(主要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获得的多胎妊娠,孕妇单次妊娠孕育的胎儿数大于或等于2个,隶属医源性疾病。近20年来,随着生殖技术的飞跃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日益成熟,人们在治疗难治性不孕症的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同时,多胎妊娠率也明显升高。美国辅助生育技术协会1997年度报告显示在1997年的73069个辅助生殖技术周期中,单胎分娩为62.0%,双胎分娩为31.7%,三胎分娩为5.5%,四胎或以上分娩为0.5%。辅助生殖技术中多胎妊娠的发生与超促排
2、卵及向宫腔内移植多个胚胎有直接关系,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的妊娠率随着移植胚胎数的增多而升高,多胎妊娠率亦因此而明显上升。欧洲人类生殖与胚胎学协会(ESHRE)分析目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导致多胎妊娠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1)缺乏高效率的WF技术。(2)不能预测胚胎的生存和种植潜能。(3)普遍的冻融技术低下。(4)辅助生殖医师对不育夫妇多胎妊娠风险缺少充分的估计。(5)情感和经济利益驱使医师追求高妊娠率,从而增加了多胎妊娠率。(6)辅助生殖医师常忽视多胎妊娠的围产期结局,缺乏反馈信息。(7)成功的IVF-ET妊娠比出生健康婴儿有更为显而易见的成绩。(8)缺乏监督机制。(9)缺乏统一的胚
3、胎移植和超排卵治疗指导。(IO)缺乏规范化治疗体系。2医源性多胎及多胎妊娠处理中涉及的伦理问题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是调节医学职业生活中各种医德关系所应遵循的根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四个原则:Q)不伤害原则:是指在诊疗过程中不使患者的身心受到损伤,坚决杜绝有意和责任伤害;千方百计防范无意但却可知的伤害以及以外伤害的出现,不给患者造成本可避免的身体上、精神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选择最佳诊治方案,在实施中尽最大努力,把不可避免但可控伤害控制在最低限度之内。(2)有利原则:是指医务人员的诊治行为以保护患者的利益、促进患者的健康、增进其幸福为目的。尊重原则:是指医务人员要尊重患者人格和尊重患者做出的理
4、性决定。尊重患者包括帮助、劝导、甚至限制患者进行选择。(4)公正原则:公正的一般含义是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医疗公正应该体现在两个方面:人际交往公正和资源分配公正。多胎妊娠属于高危妊娠范畴,可对母儿造成多种危害,而医源性多胎是由于医疗干预所导致的多胎妊娠,因此可能会涉及到以下伦理学方面的问题。2.1 多胎妊娠对母儿健康的危害多胎妊娠时孕妇及胎儿所面临的风险均明显高于单胎妊娠。对孕妇而言,多胎妊娠孕妇易发生流产、早产、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糖尿病,产后出血等产科并发症,严重者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对胎儿及新生儿而言,易发生胎儿生长受限、早产、脑瘫,中枢神经系统发育异常,有文献提示,单胎妊娠平均孕龄为
5、39周,随着胎数增加,平均孕龄明显降低,双胎妊娠为35周,三胎妊娠为32周,四胎妊娠仅为29周。早产可导致新生儿死亡率增高,有学者报道z1996年美国新生儿死亡中16%为多胎妊娠,在出生第1年内多胎妊娠儿死亡的可能性为单胎妊娠的7倍。可见多胎妊娠可引起胎儿及新生儿疾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明显增加。其次,多胎妊娠胎儿畸形的发生率也明显高于单胎妊娠,对双卵双胎的胎儿,其畸形可能性是单胎胎儿的2倍,例如,在年龄大于35岁的孕妇单胎妊娠时胎儿染色体异常的发生率是1/200z而在双胎妊娠时其中一个胎儿发生非整倍体染色体异常的发生率则为1/100。总的来说,单胎妊娠时胎儿严重畸形的发生率约为2%3%,双胎妊娠
6、时该发生率为4%7%。因此,多胎妊娠时胎儿畸形并非罕见。2.2 多胎妊娠的社会经济问题多胎妊娠在妊娠期并发症多,产前需住院的时间延长,同时由于医疗或患者的选择,多胎妊娠孕妇的剖宫产比例也较单胎妊娠孕妇明显升高,西方国家平均单胎剖宫产率为25%,双胎的剖宫产率为59%,三胎妊娠的剖宫产率几乎为87%100%除了增加经济开支外,由于住院期间与家人朋友的分隔还会带来紧张、焦虑不安等心理问题。多胎妊娠的医疗费用的增长,尚未包括对出现脑瘫、智力障碍和残疾等远期并发症的儿童抚养、护理、教育等费用,而抚养一个患慢性疾病或残疾的孩子对于父母还将增加极大的经济和心理负担;这些在多胎妊娠中发生比例远较单胎妊娠高。
7、为此,1988年英国专门建立了多胎妊娠基金会,对双胎以上的家庭提供包括医疗、教育和社会工作等专业支持。可见,多胎妊娠不仅是一个产科问题,而已成为一个大众健康问题。为了盲目追求提高辅助生殖技术的妊娠率而增加多胎妊娠,使出生人口素质下降,增加社会风险,有悖于人类社会根本利益及我国长期一贯坚持的计划生育国策。2.3 选择性减胎术选择性多胎妊娠减胎术(multifetalpregnancyreduction,MFPR)是指在多胎妊娠时选择性减少一定数量的胚胎,一般保留2个胚胎,使其健康生长,保护孕妇,减少妊娠并发症,是改善医源性多胎妊娠结局的重要手段,但也涉及到相应的伦理问题。选择性减胎和人工流产一样
8、,在许多国家都是个有争议的问题,争议的焦点有两个:胎儿的本体论地位和胎儿的道德地位。胎儿的本体论地位是指胎儿是不是人?胎儿的道德地位是指胎儿有没有生命权。在我国得到普遍接受的公认观点是诞生以后才是人,因此,胎儿还不是人,没有生命权,不管何种原因,进行早期流产都是合法的,对选择性减胎,也没有什么伦理和法律方面的障碍。而在那些认为流产是非法的国家中,只有在为了挽救生命或保障母亲健康的特殊情况下,才可能允许有选择性流产,对选择性减胎也不允许随意进行。其次宗教对流产的态度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天主教对待治疗性流产的态度是任何对胎儿直接的攻击都被视为谋杀。从这个观点出发,似乎没有任何医学的理由来说明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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