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机构经营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办法.docx
《山东省医疗机构经营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东省医疗机构经营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山东省医疗机构经营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经营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经营、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使用。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编码等相关工作。第二章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经营资质。
2、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但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的要求。第五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肿瘤、儿童、精神等专科医院应当成立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小组,小组由临床营养科、部分临床科室、医务等部门组成,临床营养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小组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制定本机构的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目录,定期编写和修
3、订本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使用手册;(三)对医务人员进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宣传教育;(四)定期监测和评估本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临床应用情况,提高本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应用安全性和规范性。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等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并通过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执业医师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相关专业知识。
4、执业医师经培训合格后进行授权,获得授权的执业医师可根据患者病情开具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获得授权的执业医师组织开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岗位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调配和喂养等工作。第三章经营与使用要求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遴选、准入、审核和定期评估、退出制度,建立本机构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基本供应目录。第H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时查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供货商和生产商的许可资质、产品注册证书、产品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山东省 医疗机构 经营 使用 特殊 医学 用途 配方 食品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