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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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舟山市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医保公共服务一体化促进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63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医保公共服务一体化,发挥医保杠杆作用,促进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全面理顺市域范围内医疗服务价格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基本原则(一)总量控制。结合总额预算,在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加强总体调控,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就医负担总体稳定。(二)结构调整。压缩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支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性收入,优化基层医疗卫生
2、机构收入结构,促进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三)有升有降。以医疗服务价格成本测算为基础,科学测算不同医疗服务项目之间的比价关系,适当降低部分医用设备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价格,上调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四)联动调整。科学把握调价窗口,稳定调价预期,理顺比价关系,建立基层价格与公立医院价格联动,实现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二、实施范围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三、主要内容(一)实行项目分类调整。规范理顺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优化基层医疗服务收入结构。调整后,按关于印发舟山市统一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的
3、通知(舟医保发2022)28号),综合医疗服务类和医技诊疗类别(除专家门诊诊查费加收外),与全市公立医院价格标准保持一致;临床诊疗类与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除煎药),价格均调整至三甲公立医院价格的70%(见附件)。(二)建立价格联动机制。按基层医疗机构与三甲公立医院的项目价格确定比价关系,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联动机制,同一项目公立医院调整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按分类调整原则同步调整。(三)开设专家门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设立专家门诊,专家门诊设置参照浙江省医院门诊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一般诊疗费基础上,专家门诊诊查费(副高)加收8元,专家门诊诊查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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