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山旅游度假区薛埠镇林长制工作管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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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茅山旅游度假区(薛埠镇)林长制工作管理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保护好绿水青山,建设美丽金坛,打造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现代乡村旅游综合示范区,根据国家、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相关工作要求,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加快茅山旅游度假区(薛埠镇)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提高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满意度,构建由区、镇、村、组四级联动推进的林地资源发展和保护工作,根据关于在全区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坛发(2020)25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有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坛办发(2021)68号)等文件,结合茅山旅游度假区(薛埠镇)实际,制定本方案。一、职责分工度假区(镇
2、)林长制工作办公室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度假区(镇)林地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林地资源保护专题研究会议,研究解决林地资源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办公室、财政审计局、旅游发展局、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经济发展局、农村工作局、规划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政法和社会事业局、行政审批局、薛埠派出所、茅麓派出所、度假区派出所、薛埠交警中队、薛埠交通执法中队、茅山(薛埠)服务站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开展林地资源保护相关工作。村、社区、场圃负责辖区范围内林地、湿地、绿地等相关生态资源情况摸排,做好相关数据的动态管理和林长制公示牌的管理维护,定期开展实地排查,做好宣传普及、督促整改、协同执法等工作。二、工作要求(
3、一)明确要求标准度假区(镇)林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林地保护与开发具体工作,承担林长制的督导、调度、协调职责,及时向上级林长汇报工作进展和突发重大事项,每年开展“巡林巡查不少于2次。村、社区、场圃林长具体承担辖区内的国家重点公益林、退耕还林、生态走廊、重要区位水源涵养林等保护与发展职责,每年开展“巡林巡查”不少于6次,并按要求填写巡林记录(见附件)。“巡林巡查主要内容包括国土绿化、林地保护、林长制工作推进、公示牌管理与维护等。采用工作汇报、现场检查、验阅资料等形式进行巡查工作。(二)定期组织联席会议建立度假区(镇)级林长联席会议制度,由度假区(镇)林长担任召集人。各村、社区、场圃负责人为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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