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通化市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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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通化市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23)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驻通中省直各部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市政府决定对通化市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进行修改,现将修改后的通化市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2年2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通化市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2、通市政办发(2022)2号)同时废止。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16日通化市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市市场主体多生成、快成长、早做强,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60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一)市场主体数量发展目标。未来三年力争新登记市场主体6万户以上,其中新登记企业1.4万户以上。到2024年,全市市场主体力争达到20.7万户以上,实现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150户以上。(一)市场主体质量发展目标。力争用三年
3、左右时间,打造一批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支持一批上市挂牌企业、增加一批成长入规企业、创建一批知名品牌企业,推动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形成量质双升发展格局。二、开展十大培育提升行动(一)科技型企业培育提升行动。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完善梯度培育和激励机制,每年择优遴选20户科技型企业纳入重点培育库,开展精准扶持,加快培育壮大一批;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和众创空间建设,吸引更多新兴产业项目落户通化,加快孵化生成一批;推动传统工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速度和质量,加快改造提升一批;瞄准生物
4、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引进落地一批。到2024年,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由33户提升至50户(次),力争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增速在15%以上;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由65户力争发展到90户,高新技术企业年增速在15%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达到50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四上企业培育提升行动。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组织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摸底排查,会同统计部门聚焦新开业(投产)企业、新开工投资项目和接近入库标准的成长型企业,按照企业入库标准,梳理筛选出月度或者年度拟入库企业和培育企业,实施清单管理。对拟入库企
5、业运行状态实行全程跟踪监测,达到标准及时组织申报入库。加强综合施策,通过域外施工企业建筑业产值本地入统、域外销售额回归、工业企业剥离服务业、商贸企业升规上限、分转子个转企等方法措施,指导企业如实备全申报材料,着力解决好达到入库标准而缺少入库要件等问题,确保达标企业(项目)及时入库入统。全市现有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55户,预计逐年递增5户,到2024年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到70户。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户,三年培育20户,到2024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222户。现有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179户,三年培育15户,到2024年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达到194户。现有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215户(法人企
6、业144户,大个体71户),三年新增60户,到2024年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达到260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指导单位:市统计局)(三)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培育提升行动。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全面推动企业登记智能化,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创新“证照一码通改革。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积极推进企业降本减负,建立政策直达机制,强化人才支撑,助力拓展发展空间,持续推动个转企。到2024年,全市个体工商户达到16.3万户,小微企业达到3万户,“个转企达到1600
7、户。(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推进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行动。1.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动态监测,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开展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动态监测。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带动农户发展模式,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到2024年,市级以上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力争发展到165户,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力争发展到45户。2.规范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开展县级示范创建、市级示范评定、省级示范推荐工作。加强动态监测,对己评定的市、县两级示范每年进行1次监测,监测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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