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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翻译工作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XX翻译工作者协会本会英文名称:XXX (缩写:XXX)O第二条本会是全市翻译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地方性、学术性、非 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会宗旨:团结和组织全市翻译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 中心,开展翻译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提高翻译人员的政治与业务 素质,为繁荣经济和科学文化事业,促进我市对外开放和两个文明 建设服务。反映翻译工作者的愿望,维护翻译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为广大翻译工作者服务。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会接受XX科学技术协会、XX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 督管理。第五条本会住所:XXXo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
2、业务范围:(一)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与学术研究,举办与翻译工作有关的 学术讨论会、报告会。(二)开展与省内外翻译工作者协会或有关的翻译单位、机构 的学术交流活动。(三)编发国内外翻译工作动态和学术资料。定期出版协会简讯。(四)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开展翻译人才培训工作和翻译咨询 服务。(五)每周日下午举办英语口语交流活动。(六)与国外翻译界开展学术交流。第三章会 员第七条本会的会员种类有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翻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四)凡取得“翻译”职称或相当于这一水平和职称的非专业翻 译工作者。第九条会
3、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特殊情况下,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 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
4、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 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 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 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 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 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
5、领导 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的聘任;(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 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 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6、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l30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 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 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 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7、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 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 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 需延长任期的,需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 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
8、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 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三十条本团体设立监事会,成员3名,其中监事长1名,监事2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第三十一条监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机构,在代表大会闭 会期间监督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三十二条监事会成员应当从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从业水 平、奉献精神、热心本团体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的会员中选举产 生。
9、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连 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每届监事会监事的更新应当不少于l30本团体理事、常务理事、副秘书长、秘书长、副理事长、常务 副理事长、理事长不得担任监事。第三十三条监事会职责:(-)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二)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以 及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三)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理事 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 员的行为损害本团体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 会、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四)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
10、会、理事长办公会议及本团体 其他会议;(五)监督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六)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七)向代表通报监事会年度工作情况;(八)本章程规定或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四条监事会通过以下方式行使监督权:(一)列席本团体各项会议,查阅会议纪要、财务票据等有关材 料;(二)听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分支机构、秘书处的工作情 况通报;(三)对理事或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提出质询;(四)对于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各分支机构会议作出的决议、 决定,监事会认为存在违反程序或违背本团体会员根本利益的,可 以建议进行二次表决;(五)对监督事项提出建议和异议;(六)对不称职的理事会成员进
11、行警示或建议罢免。监事应以监事会集体的名义行使监督权,不得以监事个人名义 发表意见。第三十五条监事长职责:(-)领导监事会开展工作;(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三)签署监事会文件;(四)监督、检查监事工作;(五)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监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监事长指定的监事代行监事长 职责。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每三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必要时,经 监事长决定或者2/3以上监事提议,应当举行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会会议必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可召开。监事会作出决 议,须经到开会监事的过半数通过。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1/3以上会员或者2/3监事,可以向监事会提议罢免监事长。罢免提议一经提出,应当
12、在20日内举行监事会 临时会议。第三十八条 监事在1年内2次无故不参加监事会会议或任期 内累计5次不参加监事会会议的,劝其辞去监事职务,若不辞职 的,监事会应在30日内书面通知其停止履行监事职权,并在会员代 表大会上予以追认。第三十九条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罢免职务:(一)不执行本团体代表大会、监事会会议决议的;(二)受到刑事处罚的。第五章党建第四十条本团体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第四十一条本团体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经上级党组织 批准设立党组织。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 组织、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等方式,在本团
13、体开展党的工作。成立 党组织后,应主动到就近或所在社区报到,与社区开展共驻共建。第四十二条本团体党组织是党在本团体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 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能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本团 体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第四十三条本团体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 审核意见;本团体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 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第四十四条本团体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 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 组织建设活动阵地。第四十五条本团体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 优
14、先推荐社会组织领导班子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党的组织以及纪 检组织领导。第四十六条本团体支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 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 见。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四十七条本团体经费来源:(-)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四十八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团体会员会费,本届 不收取个人会员费。第四十九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 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五十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 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五十一条本
15、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 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 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五十二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 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 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 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五十三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进行财务审 计。第五十四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 挪用。第五十五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 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五十六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 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五十七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 内,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五十八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 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五十九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六十条本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