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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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廉江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实施暂行办法(送审稿)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促进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增强辐射带动作用,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第三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资金按结果导向、正向激励的原则进行分配。第四条奖励标准:(一)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称号的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
2、3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实施期间计划培育新增各级农业龙头企业共15家以上。(二)鼓励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认定称号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实施期间计划培育新增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共30家以上。(三)培育示范家庭农场。对获得省级和市级认定称号的示范家庭农场,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实施期间计划培育新增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共30家以上。第五条奖励规则:(一)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获得认定后,在认定有效期满后经重新评定或续期的,不再予以奖励;(二)本办法印发后有效期内,对同一家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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